第一条学术论文范畴的规定
1.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科类论文一般应在字以上,在国家级权威报纸和省部级报纸上发表的文科理论性文章一般应在字以上。
2.无个人学术观点或见解的翻译性文章、会议综述和访谈录不列入学术论文范畴。
3.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期刊两期上按1篇计奖。
4.对于内容相同,或者内容相似度极高的两篇论文,只取最高级别。
5.已奖励过的论文,如再被更高级别刊物收录,提供相关资料后补足差额。
第二条学术刊物的分级规定
全部学术刊物(含文、理、工各科),按其学术档次及学术影响共分为三级四档:
第一级为国际重要学术刊物;
第二级为国内重要学术刊物,该级又分为A、B两档;
第三级为可被正式检索的中文学术刊物。
一级:国际重要学术刊物
理科:列入《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四大检索系统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
文科:列入《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系统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中的论文。
二级:国内重要学术刊物
[1]A档
CSSCI(南京大学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的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内容须为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其它列入学院审定的二级A档专业刊物:《北京电影学院学报》、《中国文艺评论》。
[2]B档
CSSCI(南京大学版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的学术期刊(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和国家科委《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除去已被确定为二级A档期刊的中文期刊和外文期刊;《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北京日报》(理论版)(刊发内容须为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其它列入学院审定的二级B档学术期刊:《中国电影市场》、《现代电影技术》、《中国摄影》、《中国摄影家》、《经济日报》(内参)。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
三级:可被正式检索的中文学术刊物
我校图书馆官方数据库能够检索到的学术期刊。
《文艺报》、《中国电影报》、《中国艺术报》(刊发内容须为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论点。
第三条登记办法
论文第一作者应在论文正式发表后两个月内,登陆科研管理系统,提供规定信息,信息化处进行审核、备案。
第四条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研人员积极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对于发表在一级刊物上的论文,给予每篇2万元的奖励;对于发表在二级A档刊物上的论文,给予每篇元的奖励;对于发表在二级B档刊物上的论文,给予每篇元的奖励;对于发表在第三级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给予每篇元的奖励。
以上奖励直接授予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一作者负责奖金的具体分配。奖励金一年度发放一次,自动打入第一作者工资卡中。
第五条有关说明
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艺术创作类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奖,多个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按1篇论文计奖。
1.港、澳、台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一般视同三级刊物,少数影响面广的重要港、澳、台学术期刊经科研信息化处会同有关专家审核认可的,可视同二级刊物。
2.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中的论文按三级学术刊物计,论文无明确作者标识出具体篇数的,计作一篇,编者不计论文数。
3.研究报告类成果在申报奖励时须提供加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部委公章(以国徽章为准)的采纳意见证明,或部长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必须出具加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部委公章(以国徽章为准)的采纳意见证明,或部长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4.国家级被采纳研究报告参照二级国内重要学术刊物A档奖励办法;省部级被采纳研究报告参照二级国内重要学术刊物B档奖励办法。
5.凡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电影学院的,均予以计算。
6.所有计算皆以已出版的刊物为准。出版社、杂志社对论文的接纳证明,不予计算。
7.SCI、SSCI、EI、AHCI、CSSCI收录的期刊、《中国科技期刊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的当年为准。如遇核心期刊目录增减,以相关变更文件下达时间为准。
本定级标准中的未尽事项由科研信息化处负责解释,有重大争议时,由科研信息化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本定级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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