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艺术研究》杂志年第4期“文化发展与创新”栏目刊出年8月28日出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依赖于传承人所掌握的独特技艺和知识体系。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这种经验式的知识体系呈现出守旧和滞后性,迫切需要一种现代转型。文化部主导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则是实现这种转型的重要方式之一。
文化部于年制定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委托高校对传统工艺类传承人群进行培训,其目的是为“提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训致力于提高传承人群的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促进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从而全面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水平,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稿),其总体目标是“年至年,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80所高校和20——30家设计企业,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相关传承人群举办—期研修、研习、培训活动。……5年内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10万人次”。这意味着“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工作将成为官方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从“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本质看,它是在传承人所掌握的民间传统知识体系与成熟、系统、专业化的学院派知识体系之间探寻一种对话和交流的方式,它不是也不可能以新知识代替旧知识,而是在千百年来世代传承的经验与知识体系中,融入适应新的时代语境的现代知识。但传承人群的复杂性、教学关系的多元性、外在政策的变迁性等多种因素将给培训目标的实现带来不确定性。在培训中应重视如下原则:
(一)坚持文化多样性,尊重传承人群的文化传统。
传承人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持有者,对传承人群及其文化的尊重是培训工作开展的基础和起点。
(二)辩证地看待传承与创新,坚持二者的协调统一。
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传承和创新从来都不是完全对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的一部分世代延袭,活态传承,但在传承的过程中一直伴随着信俗、技术、工具、材料的演变,表现为有限度的创新。对于“非遗”的传承和发展,我们过去许多学者都强调原生态、原真性,不敢也不愿传承人对其进行改变。但是时代在变,传承人在变,“非遗”项目自然也会变。学者的理想、旁观者的猎奇不可能阻挡“非遗”的当代演变与发展。
(三)以传承人群为主体,尊重传承人群谋求新知识、改善生存条件的需求。
“非遗”传承人群以往由于各种条件限制,缺乏学习机会,受教育程度低,这种状态甚至成为我们看待传统艺人的一贯态度,但这并非是传承人群的本意。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非遗”传承人群的受教育水平一定是会逐渐提升的,他们有权力通过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去深造、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文化部的传承人群培训只是他们可以选择的路径之一。另一方面,传承人群若将新知识融入到自己的创作、营销中,谋求经济效益,也无可厚非。比如传统工艺历朝历代都具有商品属性,是手艺人谋生的技能。当代的手艺人立足传统开展工艺衍生品生产,也应是推动“非遗”项目发展的一种方式,同时又可以改善传承人群的生活水平。
(四)政府、企业、学界联动,推动传承人群以文化自觉意识进行传承。
传承人群的研修研习培训是建立在社会变革和“非遗”项目出现传承困境的前提下开展的,其本身体现出官方对文化传统和遗产持有者进行保护的积极态度。这是一种责任和担当,但也应该承认这是一种无奈之举。文化部主导的“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只是为传承人群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和知识素养提供了一个平台。从长远看来,政府不可能一直占主导地位,而是需要政府、企业、学界和社会相互联动,发挥各自在政策、资金、智力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多维立体的合作提升传承人群的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自信,实现“非遗”项目的发展和繁荣。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人群及社区的遗产,他们是遗产的最终拥有者、传承者和保护者。
本文作者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孙发成
孙发成,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副主编(执行)。已出版《宋代瓷枕》《常州梳篦》《诸葛村古村落营造技艺》等著作,在《民族艺术》《民俗研究》《民族艺术研究》《中华文化论坛》《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教育部课题1项,参与国家社科、教育部课题多项,参与或主持横向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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