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来安县财政局将开展年度

各乡镇(园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组织:

为满足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财会〔〕号)要求,现就我县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来安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尚未参加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学员,需先进行信息采集后再参加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公告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页面或滁州会计网页面查阅)。来安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咨询电话为-。二、科目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教育。三、继续教育形式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我县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1、网络继续教育。学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学员可选择经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面授培训机构参加专业科目学习。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在本年度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或登录滁州会计网,点击页面左侧“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登记”,按要求注册并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四、相关要求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未参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仍按照当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往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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