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明确了会计职称体系的新变化,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这些!一起来看~
重要内容
(一)健全评价体系: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增设会计人员正高级职称。
(二)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充分体现会计工作职业特点。
(三)创新评价机制:初级职称将实现一年多考。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
这一系列政策,无不在昭示着新的会计职称来了!
1增设会计人员正高级职称
《意见》提出要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增设会计人员正高级职称。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意见》指出,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淡化学历、奖项和任职年限要求。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助理会计师
1.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满足第5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2注册会计师和会计职称互评?
可以少考一个证,多拿一个证了!
《意见》中主要内容的第四条强调: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我们以注册会计师为例,考试的内容和初级、中级甚至高级都有一些重复,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可能遭到用人单位的不认可!
所以,如果打通会计职称评价体系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壁垒,对会计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如果这样,对考证党来说将是大大的减负,至少考生们不用纠结到底该考什么证书,或者担心自己考CPA在企业是不是不受重视之类的。
3公务员可以参加考试
但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这对公务员来说应该是好消息,不仅为公务员提升专业技术技能提供了途径,而且不久的将来,可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就能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