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辑一周文化政策汇编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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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0.7.9

第7期

本周政策汇编,文创板整理了近期中央、北京市及各区政府已出台的文化相关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广大文化企业了解政策详情。想要了解更多,请   

一、坚持文化为魂,挖掘文化内涵、提升商品价值

  (一)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政策引领、示范带动,整合资源、提质升级”的工作思路,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作用,聚焦扩大市场消费的目标,完善旅游商品政策支持体系,拓展旅游商品产业链,把旅游商品打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增强文化安全意识,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强化守正创新。

  (二)全面推进“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工作。在文化和旅游部“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创意下乡”“创意进景区”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聚焦乡村旅游重点村镇、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创新开展项目对接、主题培训、交流展示等活动,整合创意设计、品牌授权、生产制造等各类社会力量,挖掘提炼本地区特色资源,以创意设计呈现文化内涵,有效提升旅游商品开发水平和市场价值。

  (三)持续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推动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具体细化举措,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政策落地,引导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内涵,激发文化文物单位内生动力,推动开发更多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发挥旅游市场优势作用,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坚持市场导向,培育市场主体、丰富产品种类

  (一)深入推进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建设。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择优收录实力强、信誉好、潜力大的创意设计机构、制造类企业、金融投资机构、渠道平台类企业等机构信息,建立本地区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文化和旅游部将定期更新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明确市场主体、畅通信息渠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探索创新多种开发经营模式。鼓励各级文化文物单位、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不同类型开发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因材施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品牌授权等多种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旅游商品开发经营,提升市场整体活力。

  (三)着力丰富旅游商品主题种类。围绕长城、长征、大运河、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及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休闲度假、非遗传承等主题,推动开发一批如长城主题文创产品、乡村创意产品、特色非遗产品、工业旅游纪念品等多种类型的系列旅游商品,进一步丰富旅游商品供给,形成百花齐放格局。

  

三、坚持品牌引领,拓宽营销渠道、引导市场需求

  (一)培育旅游商品精品品牌。培育一批品质过硬、设计精良、特色鲜明、市场认可的旅游商品自主品牌,倡导品牌化经营理念,加强政策扶持,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品牌对消费需求的引领作用,逐步树立自主品牌消费信心,挖掘旅游市场消费潜力,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理性消费环境。

  (二)拓宽市场营销渠道。支持在旅游目的地、重点商圈、旅游购物街区、休闲街区等公共区域,设立旅游商品品牌专卖店、代售点,统一标识、统一价格,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品牌主体创新开展旅游商品线上营销,支持开办电子商务平台旗舰店、开展网络直播带货等互动营销,顺应游客和公众需求,促进旅游商品二次消费。

  (三)搭建有效展示推介平台。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为导向,做大做强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集中展示推介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吸引各类资源参与对接。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展会平台,提升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商品创意提升推进活动,引导推动旅游商品品牌塑造和提质升级。

  

四、坚持示范带动,总结经验模式、加强政策扶持

  (一)遴选典型示范案例。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注重挖掘成功案例、总结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和交流借鉴。文化和旅游部将定期开展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参考和借鉴。

  (二)培育开发示范单位。在典型示范案例基础上,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加强金融、人才、宣传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坚持基础先行,夯实理论研究、提升人才建设

  (一)扎实推进基础课题研究。注重把握和遵循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逐步推进旅游商品消费调查、知识产权保护、质量追溯体系等基础课题研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旅游商品发展情况,扎实推进相关理论研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二)全面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旅游商品人才队伍的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等能力建设,创新开展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人才培训班,拓展受训范围、加强成果展示,培养一批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为旅游商品创意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旅游商品创意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予以推进,明确职责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强化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要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细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旅游商品创意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部署重点任务,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及时总结,适时评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旅游商品创意提升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文化和旅游部将适时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评估工作,突出先进典型、校准工作方向,推动旅游商品开发高质量发展。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于0年7月日前,将本地区旅游商品创意提升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联系人:资源开发司乡村旅游和创意产品指导处杨文月、聂頔

联系00-、(传真)

电子邮箱:zyxc

mct.gov.cn

特此通知。

扫描   

一、工作思路

  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遴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年(营业不足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集聚区所在的县(包括副省级市市辖区、县,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直辖市市辖区(县)下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填报《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附后),准备图片、视频资料等,经所在地级市、副省级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直辖市市辖区(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报所在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通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情况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名单(需排序),一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此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个名额,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个名额(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专家复审、个别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确定并公布集聚区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统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的建设工作;要对照遴选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集聚区的审核、推荐工作,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政策资金,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集聚区予以指导和支持。

(三)申报主体是集聚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于0年8月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材料请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按照有关规定,材料寄送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田振00-

材料邮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评奖标准中突出庆祝建党百年主题;加强文艺评论,扩大宣传影响,引领动漫产业发展,集中展现新时代动漫产业发展成果。

  

二、奖项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四届动漫奖共设0个奖项,分别为最佳动漫作品个(统筹兼顾漫画、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等类别),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个,最佳动漫教育机构个,最佳动漫国际市场开拓个,最佳动漫技术个,最佳动漫形象个。鼓励反映建党百年历史,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秀动漫作品申报。

  申报主体须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依法注册设立的内资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可对照《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规定条件申报相应奖项,申报范围为07年0月至0年7月期间在我国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作品、技术、形象,以及在此期间取得优秀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教育机构。动漫奖往届获奖作品(或对象)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的报送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企业负责本系统内直属单位申报的报送工作。

  各类申报主体可访问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四届动漫奖申报表》(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照《申报表》和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法人单位)或户口(个人)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可在其任职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省(区、市)申报。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奖项申报材料后,可商同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出具加盖厅(局)公章的推荐文件,填写《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四届动漫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U盘)一式5份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申报最佳动漫作品奖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4个,并注意统筹兼顾漫画、电视动画片、动画电影、网络动漫、动漫舞台剧等不同类型;申报最佳动漫创作者或团队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个;申报其他奖项的,每省(区、市)原则上不超过个;重点动漫企业不占推荐名额。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在《申报表》中加盖司局级部门公章)、中央企业(须在《申报表》中加盖中央企业公章)、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院校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每个单位申报奖项原则上不超过个。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PPT简介。可根据申报不同奖项体现相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报单位或个人介绍;

  .动漫产品有关情况(按各项分页介绍):思想内涵、创作目的、故事梗概、角色介绍、美术风格及造型场景、优势及市场定位;

  .社会效益:体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

  4.经济效益和运营推广情况:产品提供授权收入,动画电视片提供收视率,动画电影提供票房数据,漫画提供销售码洋,网络动漫提供相关播放平台点击、下载数据,公司、机构提供近年营业收入、利润、出口额等,申报动漫国际市场开拓奖项的动漫产品需提供境外收入数据、海外主流媒体报道等;

  5.商业模式。

  (三)涉及作品样片或样书电子版,相关产品、机构的照片、图片、视频介绍等。

  (四)相关行政许可证明(如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号、书号、刊号或版号的证明文书,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书等)及有关知识产权证明(如动漫形象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涉及多个知识产权权利方的,还需提供其他知识产权人书面授权。

  (五)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近年来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六)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作品、形象及技术等,申报单位(个人)应拥有其永久完整知识产权,或经知识产权权利人书面授权,确保有权或享有充分授权参加本次评选。若有第三方对知识产权归属提出异议,并经查明属实者,取消参评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奖办法》规定,开展评审、公示、奖励工作,并持续组织开展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动漫奖的行业和社会影响,发挥好动漫奖对动漫产业发展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促进作用。各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地方配套奖励,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并认真抓紧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漫创作者、企业及有关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请于0年8月5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请统一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59号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大厦40()室(00-,邮政编码:)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产业促进处刘恋00-、玄成琳00-

传真:00-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请扫描   

一、支持范围本市0年至4月份期间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京举办的商业展会项目。

  

二、支持标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商业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展会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0年)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二)申报单位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三)申报单位未涉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务财务字〔08〕号)第十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展会项目延期举办情况表(详见附件);.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含主办、承办单位等),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中一家提交申报材料,并明确补贴资金分配比例;4.资金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二)项目材料.因疫情原因暂停举办展会项目的原场馆租赁合同、解约说明(复印件);.因疫情延期展会项目再次举办的场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参展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4.项目主办单位为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申报证明(申报单位为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5.其他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的材料。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资金申报及审核(一)项目申报拟申报第一批资金支持的项目,请于0年8月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二)资金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本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审核需查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审核通过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其他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会展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摄影、美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新闻系列新闻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北京市新闻系列新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北京市新闻专业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0年7月6日至7月6日。

.申报方式:请申报人员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评价方式

0年度新闻专业各层级职称评价均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其中,申报记者、编辑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二)申报新闻专业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0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三)申报新闻专业记者、编辑

.博士研究生毕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满4年;

6.98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申报新闻专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申报资格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全面完整提交各项申报资格材料,不可缺项。

  

六、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可按照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本人在新闻专业领域业绩成果材料。其中,学术论文(或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概述、工作业绩代表作、工作心得体会和近三年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目录中的其它材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申报高级记者、高级编辑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申报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申报记者、编辑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

.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0年7月6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请重点填写近5年至0年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内容”应概括描述工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该项目的任务、目标、规模、特点、合作部门以及完成情况等。字数在50-50字之间;

.“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应重点表述本人在该项目工作中担任的技术职务,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起到的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措施、技术手段等。字数在00-00字之间。

  

八、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缴费。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元,中级每人元,初级每人00元。

  

九、不得申报情形

近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5.违反诚实信用承诺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其它

由于申报系统不支持音视频材料上传,如申报材料中有音视频材料,请以光盘、U盘形式邮寄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审批设立的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单位中,从事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的编辑、出版、校对、研究等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北京市出版专业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0年7月6日至7月6日。

.申报方式:请申报人员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三、评价方式

0年度出版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申报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方式开展;高级职业资格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不再组织专业考试。申报编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出版专业编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二)申报出版专业副编审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0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五、申报资格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全面完整提交各项申报资格材料,不可缺项。

  

六、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可按照研究能力和工作业绩材料目录(附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本人在出版专业领域研究能力和工作业绩材料。其中学术论文(或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概述、工作业绩代表作、工作心得体会和近三年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目录中的其它材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申报编审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申报副编审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

.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0年7月6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请重点填写近5年至0年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内容”应概括描述工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该项目的任务、目标、规模、特点、合作部门以及完成情况等。字数在50-50字之间;

.“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应重点表述本人在该项目工作中担任的技术职务,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起到的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措施、技术手段等。字数在00-00字之间。

  

八、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缴费。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元,中级每人元,初级每人00元。

  

九、不得申报情形

近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5.违反诚实信用承诺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其它

由于申报系统不支持音视频材料上传,如申报材料中有音视频材料,请以光盘、U盘形式邮寄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数字内容传播相关业务的单位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等数字技术手段,从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作品选题策划、稿件资料组织、编辑加工整理、校对审核把关、运营维护发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职称评价委托函后,按照北京市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专业职称评价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本年度已在其他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0年7月6日至7月6日。

  .申报方式:请申报人员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特别说明:申报人应为下一步单位审核公示预留充足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建议在7月5日前完成,将职称申报信息表、公示材料下载打印交由工作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申报截止时间7月6日前完成上传图片、提交审核的操作才视为完成报名。

  

三、评价方式

  0年度数字编辑专业各层级职称评价均以专家评审方式开展,不再组织专业考试。其中,申报编辑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字编辑专业高级编辑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二)申报数字编辑专业主任编辑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主任编辑: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排前三名;独立撰写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或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篇;国家级文化产业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主要起草完成人;发明专利主要发明人。

  (三)申报数字编辑专业编辑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初级(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6.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四)申报数字编辑专业助理编辑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年;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申报资格材料

  申报人须按照申报资格材料目录(附件),全面完整提交各项申报资格材料,不可缺项。

  

六、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可按照业绩成果材料目录(附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本人在数字编辑专业领域研究能力和工作业绩材料。其中,学术论文(或论著)、专业技术工作概述、工作业绩代表作、工作心得体会和近三年内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目录中的其它材料可视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申报高级编辑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申报主任编辑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申报编辑职业资格,须提交至少篇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部本专业论著。

  .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0年7月6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请重点填写近5年至0年间本人主持或参与的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内容”应概括描述工作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该项目的任务、目标、规模、特点、合作部门以及完成情况等。字数在50-50字之间;

  .“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应重点表述本人在该项目工作中担任的技术职务,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起到的作用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措施、技术手段等。字数在00-00字之间。

  

八、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通过申报系统缴费。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元,中级每人元,初级每人00元。

  

九、不得申报情形

  近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

  .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

  4.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5.违反诚实信用承诺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其它

  由于申报系统不支持音视频材料上传,如申报材料中有音视频材料,请以光盘、U盘形式邮寄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本专业评委会原则上不再当面接收申报材料。请申报人员务必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整理细致充分,并完整提交。

附件下载请扫描   

一、申报对象

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

  

二、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和创业投资(即在00年7月日至00年月日期间,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完成该轮投资的工商变更),聚焦投资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0%给予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单笔补贴不超过00万元,每年每家投资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00万元。

  

.支持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资机构需在北京注册,注册资本在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投资”等相关字样;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受托管理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缴受托管理资金规模在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请补贴的基金规模在万元(含)以上;

()所投资企业在申报时,需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获得中关村天使和创投风险补贴资金支持,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不再重复支持;

(4)投资机构于所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天使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书

(二)投资机构材料包括:

.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投资机构章程复印件;

.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

.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有限合伙制,需提供受托管理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公司制,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如受托管理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需提供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签署的基金合同;

4.投资机构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相关材料(有相关承诺的机构需提供)。

(三)所投资企业材料包括:

.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所投资公司章程或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中体现股东变更信息材料;

.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银行入资单复印件;

4.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列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及复印件(累计不超过5份)。

  

四、征集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中文如无特殊要求一律采用简体,字号为四号宋体,行间距为0磅,英文、罗马字符、阿拉伯数字均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一式两份。

(二)申请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五、受理和咨询

(一)受理时间

0年7月8日(星期四)至0年7月日(星期四)上午9:00-:00,下午4:00-7:0,快递或邮寄材料以寄出的标注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单位

中关村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胡晓敏、刘阳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请各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受理单位,不接受闪送(含顺丰同城急送)、补件、换件、到付。

.邮寄地址。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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