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二维材料前沿← 博士后扶持项目 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培养博士后人才,对粤东西北地区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引进青年博士项目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青年博士人才,对年月日之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工作的青年博士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本项目主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年月日之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2万元,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成长和发展壮大。出处广东省人社厅链接广州市、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目标任务争取用5年时间,培养20名位于国际科技前沿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才,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选后备人才。选拔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人申报时年龄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近5年来有满足条件的科研成果。培养平台、丰富培养模式。积极推荐后备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研修工作,参与、承担或主持国内外重大科研工作及工程项目,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及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活动,为后备人才与相关领域专家之间的交流搭建平台。2、发挥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后备人才智囊团的作用,支持其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后备人才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其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优先推荐后备人才作为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项目、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3、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后备人才优秀事迹,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4、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同后备人才的交流与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积极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其安心从事科研活动创造有利环境。资助经费根据不同梯队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培养期内,对第一、第二梯队的每名后备人才,市财政每年度分别予以不超过40万元、25万元的经费资助。出处广东人才网链接2、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补贴分类分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评选条件评选对象应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满年以上,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四)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五)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补贴标准根据评选对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万元、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无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空缺。已获补贴者原则上不能再次参加评选,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除外。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评选条件(一)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可以申报产业高端人才。主要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2、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3、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二)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2、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补贴标准对获补贴者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薪酬补贴,个人最高50万元。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个,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个。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评选条件和补贴标准成功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来穗工作的,对用人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以下补贴:(一)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的用人企业,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二)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5人以上(含5人)0人以下的用人企业,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0人以上(含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三)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排在全市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数按每人万元给予费用补贴。出处广州人才网链接3、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适用范围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持有B证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相关待遇。支持内容(一)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指高层次人才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的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举办地点仅限于广州地区。具体资助标准为:.举办全球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2.举办亚洲区域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二)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指高层次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联合举办的,代表本学科或行业领域最顶尖级水平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峰会论坛或展会活动。活动应与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紧密相关。对论文、产品等重要成果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资助标准为:.参加亚洲以外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万元;2.参加亚洲(不含国内)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万元;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万元。高层次人才获邀参加上述活动,但不宣读论文或演讲的,最高资助额度按上述标准减半。(三)参加进修(培训)。指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持续时间超过20天。具体资助标准为:.参加国外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5万元;2.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2万元。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类似市级项目的,不予重复资助。(四)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具体资助标准为:.按当年度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SCI影响因子高低进行资助,每篇最高资助2万元;2.按出版学术著作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每本最高资助0万元。(五)资料津贴。对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分别给予每月元、2元、2元的资料津贴出处广东人才网链接深圳市、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选拔条件(一)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二)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三)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四)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五)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等。培养对象要求培养对象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协议格式文本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培养对象申报科技项目的,从其规定。培养经费培养经费分为万元、万元、2万元3个档次。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用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非预算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出处广东人才网链接2、深圳市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一)根据学科带头人及所在专科水平将引进团队分为A、B、C三类:A类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应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三位;B类团队的学科带头人应符合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认定标准,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三位;C类团队学科带头人应符合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认定标准,其团队专科排名全国前十位。(二)团队一般由名学科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临床、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引进单位为团队提供的配套人员。(三)团队成员应保持稳定,团队带头人及其他团队成员需按如下时间要求保障其在深开展工作:团队带头人工作时间:按A、B、C三类,带头人每年在深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2、3个月;团队带头人之外的其他成员工作时间:至少2名团队成员须全职在深开展工作,另有至少2名团队成员在深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四)团队成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数应占80%以上。团队成员应符合我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的年龄限制标准,柔性引进的团队成员可不受年龄限制。(五)团队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我市医疗卫生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发放标准引进A类团队,给予总额最高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B类团队,给予总额最高万元的专项资助;引进C类团队,给予总额最高万元的专项资助。(一)有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学科带头人,下同)来自学科带头人所在输出单位的,按A、B、C三类团队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万元、00万元技术支持费。(二)有2名核心成员来自学科带头人所在输出单位的,按A、B、C三类团队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50万元、75万元技术支持费。(三)仅有名及以下核心成员来自学科带头人所在输出单位的,按A、B、C三类团队层次,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00万元、50万元技术支持费。出处广东人才网链接3、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孔雀计划)申请对象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申请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2)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3)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资助金额A类人才:万,B类人才:万;C类人才:60万出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链接4、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项目设置“鹏城学者计划”每个实施周期为3年,设置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各60个。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高等学校总体发展情况及“鹏城学者计划”实施成效,对周期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数量进行动态调整。资助标准鹏城学者计划”专项经费对鹏城学者岗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资助:(一)普通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年人民币45万元,高职院校特聘教授岗位资助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二)普通高等学校讲座教授岗位资助为每月人民币5万元,高职院校讲座教授岗位资助为每月人民币4万元。岗位资助主要用于鹏城学者岗位津贴、科研项目经费等,具体由各高等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资助方式岗位资助采取事前拨付方式,列入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每年年初,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高等学校提供的鹏城学者计划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岗位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及当年度岗位资助经费需求计划等,经审核后,报请市财政部门将该年度相关指标划拨给各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岗位资助经费的管理,岗位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让或者挪用。高等学校根据鹏城学者实际在岗工作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岗位资助。对于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应岗位资助经费退回市财政出处深圳市人民政府链接上海市、上海市“曙光计划”申请对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年月日以后出生)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资助标准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思想政治类项目思想政治类项目申请人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出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链接2、上海市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才计划“百千万”工程至年,引进在专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00名;引进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产业领域海内外优秀人才名;引进各级各类国际化人才0名。人才环境工程既重视硬环境建设,更重视软环境建设,突破政策瓶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形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创新创业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工程依托高校强势学科,在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金融服务等领域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每年重点扶持和孵化20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五年内培育5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十年内集聚00家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企业。配套政策提供以降低创业启动成本、提供资金担保与贴息、设立项目风投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财政扶持补助、加快落实并推进引进人才的安居工程、优先安排医疗及子女教育、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出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3、上海千人计划目标和资助标准上海“千人计划”力争用5-0年时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重点发展战略目标的人才需求,引进一批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建立20-30个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此外,本市及用人单位还为引进人才一次性提供00万元的生活资助。引进对象一是依托重大专项、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创新创业基地等,重点引进并支持一批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二是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领域,重点引进和支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擅长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知识产权运作,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三是围绕加快“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和支持一批国际金融、航运、贸易、经济领域高端人才以及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文化艺术大师和创意人才。社会保障为了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真正做到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上海千人计划”围绕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险、住房、通关、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为人才提供更加完善的特定生活待遇;围绕资助、税收、薪酬等方面,构建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对符合“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标准条件的先期回国(来华)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在沪其他高层次人才,经过相应程序,一并纳入“上海千人计划”,授予“上海特聘专家”称号。出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北京市、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高创计划”)目标任务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年开始,用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形成与"海聚工程"相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基本原则突出高端。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优化人才结构,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统筹实施。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重大人才工程各牵头和参与实施部门的主体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项目资源、政策资源和资金资源,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的特点,统筹推进、分项实施。创新机制。优化高层人才遴选支持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质量。通过"高创计划"的实施,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干事业的良好环境。遴选数额(一)"高创计划"杰出人才。依托"北京学者计划",计划支持75名,每两年遴选一批,每批5名左右。(二)"高创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90名左右。(三)"高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50名左右。支持政策与措施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为"高创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颁发"北京市高创计划入选人才"证书,并纳入市级专家联系范围,优先推荐参加"万人计划"和各类政府奖励的评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重点培养支持政策。(一)杰出人才:设立工作室,实行学术导师制,采取周期培养方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组建并完善科研团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课题。(二)领军人才:支持创新团队建设,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符合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项目优先立项。(三)青年拔尖人才: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提供支持经费,用于开展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并赋予相应自主支配权。市属事业单位聘用"高创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增加的工资额度,在单位当年的工资总额外单列。同时,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评价、评审、评奖机构专家委员会及咨询委员会任职。出处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链接2、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引进对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4.拥有石景山区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现代服务等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资助标准.对在石景山区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于石景山区重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进一步加大一次性奖励。2.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发展。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提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对新增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3.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贷款融资。对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获得的各类贷款,经认定后,自贷款之日起3年内给予50%的贴息,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总额不超过00万元。人才配套服务体系。.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辖区内优质教育资源解决。2.依照北京市相关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优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京相关手续;对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先申报。3.建立卫生服务制度。协调确定较好的医疗机构,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诊疗服务。4.建设人才公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住房。其他有关落户、社会保障、技术职称评聘、出入境管理、配偶工作等有关事宜,按照中央、北京市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出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链接四川省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项目类别个体引进团体引进专项引进引进条件主要支持引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主要支持引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群体。主要支持引进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3年以上国(境)外和省外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引进方式(一)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建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合作需求信息指南、全省人才发展蓝皮书。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加强与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的合作,推进人才引进社会化、市场化。(二)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全面推进与海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将赴外招才引智纳入全省重大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投资活动,定期开展组团赴外专项招才、海科会、科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活动。加强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三)推广柔性引才方式。鼓励各地、各部门采取挂职兼职、特聘岗位、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加快建设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四)加强对外联络合作。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内外知名专业社团、留学生团体组织的合作,设立一批海外引才工作站,聘请一批海外引才顾问,大力推进“以才引才”。加强与省工商联、“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四川欧美同学会·四川留学人员联谊会、四川海外联谊会等团体合作,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驻外机构、校友会等组织引进人才。鼓励省内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举荐我省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对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由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依托“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至万元资助,其中,对顶尖人才给予每人万元资助,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每人00万元资助,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给予每人20万元资助,其他项目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对省“千人计划”引进团队,按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万元、万元资助,其中,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可给予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团队中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集成各部门政策资源,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可给予最高万元综合资助。创新创业引进人才在管理期内,按照《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享受每人每月元至2元岗位激励津贴,并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资助。支持引进人才领衔申报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在省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对我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可专门立项,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国家、省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落户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具有中国国籍、未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申请在省内落户。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取得入籍或复籍证书,以及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在省内落户。申请办理省内落户的,公安机关应简化手续、优先办理。住房引进人才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享受当地居民购房优惠政策。外籍引进人才购买取得外销许可证的商品房,有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房租补贴、购房房贷贴息等。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修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无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在就读小学到普通高中期间可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机会。其中,就读义务教育的,在子女所在县(市、区)范围内选择;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子女所在市域范围内选择。华裔引进人才的子女报考国内高等学校以外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予以加分照顾。引进人才的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学校的,按接收外国留学生有关规定执行。出处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网站链接重庆市、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具备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意识、先进的管理理念或创新创业能力。(二)原则上应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世界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三)原则上应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与引进区县签订3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人才分类A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00人的,按人计算)。B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我市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00万元至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5%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00人的,按2人计算)。C类: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渝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50万元至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0%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00人的,按5人计算)。资助标准A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B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00万元;C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其中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发放奖励资金的35%,第三年发放奖励资金的25%。出处重庆市人民政府链接2、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引进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第三类:.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第四类:.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安家资助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3、用人单位承担2/3。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分配激励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市的,按下列类别享受由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元;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元;第三类人才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月岗位津贴为元,其余每月岗位津贴为元。项目扶持对第一、二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6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配备国产轿车一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对第三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4万元;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对第四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2万元;保证其工作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出处国家创新人才网链接江苏省、年江苏省“双创计划”项目类别.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个类别;2.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等6个类别;3.双创博士。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企业博士后、医院创新、世界名校等5个类别。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万元、万元、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万元、万元、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出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链接2、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和布局调整,加快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每满6年,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学术休假,开展专业进修或研发创新活动。探索推行高校工程技术学科的应用型教学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兼职,推进产业教授在高校开设学分课程、联合指导研究生。实施大学生企业工程师培育计划,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进行重点培养,加快成长进程。实施弹性学制管理,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实施优秀博士后培育计划,着力资助培养符合我省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的博士后,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支持建设企业大学、创客学堂等新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不断壮大众创队伍,营造众创声势,提升全域创新创业浓度。推进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改革高度重视用好本土人才,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地发挥本土人才作用。改进“工程”等人才培养支持方式,推行以奖代补、跟奖跟补,实现奖励与贡献实绩挂钩。聚焦产业发展,深化实施“产业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设立青年专项,提高对青年人才的资助比例。统筹省内产业、科技和人才等各类工程项目资源,形成集成支持。加强目标管理,强化滚动培养,实施差异化考核,落实退出惩戒制度,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绩效。铸造新型企业家队伍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文化引领。建立企业家培训制度,开办“苏商大讲堂”,支持优秀企业家赴境外学习交流,促进企业家能力提升。实施百千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通过强化项目支持、建立定向联系、搭建合作平台等途径,进行定制式培育和个性化扶持,培养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千名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把握创业企业家代际交接的阶段特征,整合运用领军企业、知名高校和创业成功人士资源,选拔“创二代”后备人才进行专项培养培训,造就一批优秀青年苏商。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选树一批企业家领军人物,挖掘提升价值内涵,总结推广成功之道,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培养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加强乡土人才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承,制定支持乡土人才创新创业的系列政策。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培养或联合培养。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双导师制”“双元制”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学历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研究制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参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推行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享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待遇,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出处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链接浙江省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引进对象和重点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开发、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积极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和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引进类型引进人才分创新长期项目、海鸥计划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等四类。创新长期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海鸥计划项目主要面向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到浙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主要面向到浙江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专千人项目主要面向全职到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资助标准对省“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00万元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予以相应配套;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为引进人才提供签证、居留、子女入学、住房等便利。对海鸥计划项目入选者给予50万元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便利。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各类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浙江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浙江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项目的当然人选。此外,在外省申报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聘期结束不再续聘、全职到我省用人单位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为省“千人计划”。出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链接湖北省、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一)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引进人才因工作需要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产业发展扶持等政府支持项目时,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三)引进人才担任我省重大项目负责人的,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引进单位现有编制、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四)引进人才可参与省相关重要科研计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咨询论证、计划项目评估等工作。(五)政府相关部门要列出专项,支持引进人才的工作。经济待遇(一)对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0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经费可以列入企业成本核算。(二)引进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时,省财政给予三年期内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引进的创业人才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由落户园区联系并引导省内风险投资商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对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生产的产品,要适时集中组织市场推介会,优先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引导相关企业支持购买。(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申请“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和“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享受相关资助待遇。落户引进的中国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湖北省内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公安机关应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住房引进人才来鄂工作的,用人单位为其租用不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或根据市场行情提供相应租房补贴;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购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鄂并愿意就业的,所在园区和用人单位要妥善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对暂时无法安排的,其人事档案免费挂靠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所在园区或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2、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可以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免收择校择园费用。3、引进人才的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引进单位视情况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子女教育补贴。4、引进人才的子女参加中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比照现行归侨子女降分录取政策执行;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出处湖北省省委办公厅链接2、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工作细则引进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二)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三)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引进程序对拟引进的创业人才,由相关企业、创业载体负责申报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湖北省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二)引进人才的企业或引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四)引进人才的企业、园区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和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五)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政策支持按计划引进的创业人才和团队,除享受我省相关优惠政策外,科技部门为其提供以下“优先”:(一)推荐申报相关的国家科技、产业、工程计划项目;(二)支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领衔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三)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科技创业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四)其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纳入省及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对建设创新型湖北有突出贡献的创业人才提请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对获得表彰的创业人才,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出处湖北省省委办公厅链接河南省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范围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为在豫工作、来豫自主创业、我省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重点是符合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现代服务业强省、现代农业强省、网络经济强省需要的高精尖缺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认定条件.遵纪守法;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奖励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我省新入选的A类人才,省政府给予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万元,其余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B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2万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等,经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额度,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出处河南人社厅链接山东省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对象奖励励对象为在推介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中介机构是指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社会组织是指经我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内外人才联谊组织、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协会等;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人才分类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第二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第三类: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第四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每年遴选不超过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30名个人,其中对推荐引进第一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推荐引进第二、三类人才的,奖励0万元;推荐引进第四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2.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山东省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3.评选标准原则上以评选年度新增引进人才数量为依据。介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奖励资金按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同一名引进人才,对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出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以上根据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