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独立性提升的治理效应
——以审计机关人财物改革对公务接待行为的影响为例
张琦孙旭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
《会计研究》年第1期
一、研究缘起
我国自恢复审计制度以来,地方审计机关一直采用双重领导制度。尽管这种审计管理体制为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秩序,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逐渐显现出独立性保障不足等问题和弊端。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了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并选择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从制度设计来看,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改革能够有效提升审计机关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那么,这种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是否有助于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增强治理效应呢?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有利于验证我国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同时也是对现有政府审计独立性相关理论研究的丰富和拓展。因此,我们试图从地方政府官员公务接待行为的视角考察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的治理效应。二、研究内容
本文选取我国地级市政府为研究样本,通过手工搜集和整理地级市政府本级公务接待费用,以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公务接待行为发挥出的治理效应。研究发现,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能够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公务接待费用。进一步分析发现:(1)改革的治理效应主要体现在抑制超额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方面。(2)改革强度越高,对公务接待费用的抑制能力越强。(3)审计监督力度得到提升是改革发挥上述治理效应的可能作用机制。(4)在上级审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