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疑难问题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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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1租赁新星第3期创造营开课啦!(招生对象:融资租赁企业新人、实习生、从事租赁行业1-2年工作作经验)

01租赁的基本概念及类别

1、什么是租赁?

租赁是以收取租金为对价而让渡有体物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一种交易。

2、租赁同买卖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让渡的权利不同。租赁只让渡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买卖则让渡标的物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完整的所有权。正因此,适合于买卖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是远远大于适合于租赁的标的物的类别范围的。例如,水泥可以买卖,却不能租赁;股票也可以买卖,却也不能租赁。

3、租赁同借贷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让渡的标的物的类别不同。如果标的物不是有体物,而是货币(一般等价物),那就是借贷。

4、租赁有哪些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在讲到租赁的分类时说,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则有〖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这样两个列名专章。由此可见,租赁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融资租赁”(也叫“金融租赁”),另一大类有两个叫法,或者叫“租赁”(尽管不够严密),或者叫“经营租赁”。

5、租赁公司能不能没收保证金呢?

它跟违约金本身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但是现在很多合同呢都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我们出租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融资余额的一点比例的款项,作为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也就是说,当融资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租人违约的时候,诉讼人可以用保证金予以抵扣来冲抵租金费用或者违约金。

6、什么是融资租赁?

按合同法的说法,凡是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向出卖人买来并出租给承租人的,就是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会计准则的说法,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该准则还规定,凡是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定转移给承租人的,或者,届时承租人有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任择权的,或者,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不短于75%)的;或者,承租人所付的全部租金折现到起始日的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购置成本的90%的,或者,该租赁资产只适合于该承租人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都是融资租赁合同。可见,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或是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分期付款销售。

7、什么叫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

所谓“风险”,就是成本不能收回;所谓“报酬”,就是获得额外收益。例如,一家人到北海想划船,一位青年上大学要住宿,几位外国商人到北京来洽谈业务要用车,你说他们是买条船、买套单元房、买辆车?还是租用?不用问,当然是租用。为什么?因为只用一段时间。如果是买,用完后就不好办了。这就是风险。反过来说,一家汽车制造企业,它的业务就是造车,为此需要一条机器人生产线。这条生产线天天要用,直到报废。它当然要投资购买。因为,这样的话,它可以通过对这条生产线的充分使用,制造出有附加值的产品——汽车,从而不仅将购置成本全部收回,而且还有利润。这就叫报酬。

如果我吹毛求疵的讲什么是风险,可能上面所讲并不正确,但是,用在租赁市场,上面所讲,正是我们所需要考虑的。其实,风险的准确含义是对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也即未来的情况比预计的好或者坏,都是风险。

8、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是什么?

从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关系来剖析,融资租赁无异于承租人用他人(这里是出租人)提供的抵押贷款购买所需的资产。国外也有称融资租赁为“变相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意思是说,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类似于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分期支付货款。

9、什么是经营租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法,凡是并非融资租赁的租赁,就是经营租赁。

10、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是哪类租赁的合同?

是会计准则中所说的经营租赁类的合同。

11、融资租赁同经营租赁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根本区别在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基本上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则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12、有人说经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对此应如何理解?

就全球范围而言,无论中外,租赁都是古已有之。到了近代,在20世纪60年代,在出现了融资租赁之后,西方国家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租赁称为rent(姑且译为“租借”),而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赁统统称为leasing。(包括融资租赁fanancialleasing和经营租赁operatingleasing)。如上所述,融资租赁的最初形态,同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销售无异。这里只有融资功能,而没有任何技术服务的内容,当然也不承担余值风险。而随着租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的租赁新产品。它们在保持一定的融资功能的同时,却增加了越来越多的技术服务功能,并且是出租人承担越来越多的余值风险。把这个叫做“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似乎也未尝不可。而从实质上说,则这些都无非是融资租赁向传统租借的回归。

02融资租赁财税疑难问题

13、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何税种,开具什么发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合同中未明确最终是否转让所有权的,前先租赁业务缴纳营业税,开具地税发票,最后若按残值购买所有权的,应按残值缴纳增值税,开具国税发票。若不转移所有的,全部开地税发票。

14、关于融资租赁直租税率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32号文)》,自年5月1日起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不动产增值税税率由11%整为10%.

15、关于融资租赁回租税率问题

财税36号文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6、关于融资租赁契税问题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17、关于融资租赁土地增值税问题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8、关于融资租赁印花税问题

国税地字30号《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税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换言之,对于直租,出租人存在向第三方购买和向承租人出租两个行为;对于回租,出租人存在向承租人购买和向承租人出租两行为。号第1条规定只涉及出租行为,对于出租行为不管是直租还是回租,按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

号文第2条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9、关于融资租赁中“转租赁”问题

融资租赁的“转租赁”,是指发生在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租赁资产转让,在法律意义上是“债权物权”,即租赁公司把融资租赁下的物权和债权全部转让。转租赁的基础资产一般为售后回租资产,在售后回租合同下,租赁物从法律意义上是出租人的资产,出租人可以以该资产重新做一次售后回租。

20、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服务?

答: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规定,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21、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按何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2、关于融资租赁中租赁资产证券化问题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由融资租赁公司将未来的稳定的现金收入的租赁资产组成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这个资产池销售给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预期的租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措施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

23、关于融资租赁中资产证券化的税收问题

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税务上没有专门的规范文件,财税[]号文发布之前,业内一般套用财税[]5号《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但财税[]5号文并未严格执行。

随着我国对资产管理业务税收问题的规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年12月发布号文,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年12月30日的解释,本条政策主要界定了运营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主体,并照章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是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简称,比较常见的包括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号文明确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在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管理人一般为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通道方不可能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税费,相关税费势必转移给原始权益人即租赁公司,或者投资人。换言之,号文实施之后,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会增加。

24、关于融资租赁中非融资租赁企业从事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对于不具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的形式上类似融资租赁业务,不能执行按差额计算销售额、即征即退等政策,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出租人按销售货物或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2)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出租人按经营租赁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25、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或有租金问题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的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由于或有租金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税法不允许计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而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

26、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租赁期届满返还问题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作任何税务处理。

27、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出售回租问题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28、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经营性租赁问题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29、关于融资租赁财税中租赁开始日问题

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将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03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最全解析

30、什么是商业保理?

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专业催收,是一种债权融资方式,其中可以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机乎每一家有坏账难收回的企业,都需要商业保理。并非单只是融资租赁需要。)

31、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相同之处

(1)在业务中都有三个当事人、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融资租赁公司(买方)、承租人,卖方与融资租赁公司是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

商业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到卖方、买方、商业保理公司。买卖双方是买卖合同,卖方与商业保理公司是保理合同。

(2)都属于贸易金融

融资租赁是在设备销售过程中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商业保理是在商品过程中未卖方赊销货物提供融资服务。

(3)在中国都有两个主体从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

在中国从事融资租赁的主体有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国从事商业保理的主体有商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

(4)都能促进销售

融资租赁通过购买租赁物租赁给承租人可以促进设备的销售。商业保理通过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融资促进卖方的销售。

32、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不同之处

(1)从权利上看

融资租赁是是基于设备的物权和租赁产生的债权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赊销贸易产生的债权融资

(2)从风险的程度看

融资租赁基于物权和债权,相对于商业保理的债权来看风险程度低。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贸易项下的债权融资,风险程度高。

(3)从信用风险来源看

融资租赁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承租人。商业保理主要的信用风险源是来自1、买方2、卖方

(4)从为客户融资额度来看

融资租赁因为大多数都是基于大型设备一般金额都比较大。商业保理大多数都是小、频、急、快,一般给客户融资额度比较小。

(5)从为客户提供融资的成本来看

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成本相对较低。商业保理因为是信用融资又是基于小微企业成本相对较高。

(6)从服务范围来看

融资租赁一般提供设备融资租赁、设备维修、设备残值处理等业务商业保理一般提供贸易融资、信用担保、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服务。

33、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如何结合?

(1)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为优质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外,对于符合保理业务条件的叙做保理融资。同样,商业保理在为优质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外,可以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不仅提升了效率还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

(2)商业保理可以为融资租赁提供贷后管理

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时支付租金和利息,那么承租人作为一家企业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来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资租赁对承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用商业保理公司受让承租人的应收账款,不仅可以监督承租人的现金流,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把承租人的客户支付给承租人收到的应收账款用于支付租金和收入等,进行贷后管理。

(3)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商业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资渠道

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都具有外资股东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债额度为商业保理公司或者商业保理业务提供再融资。

34、关于商业保理财税中办理保理业务有哪些费用问题

保理业务的收费主要有保理手续费和融资利息。保理服务与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成本不具有可比性。保理服务是集应收账款融资、催收、担保、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对企业的评估是基于贸易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能力,即买方的付款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不对企业抵质押做出硬性要求。

35、关于商业保理财税中保理是如何协助企业"美化"财务报表问题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四、汽车融资租赁

36、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汽车融资租赁,涉及到汽车厂商,银行,保险公司,加盟商和客户的多方面紧密合作。形成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六方金融网络,最终达到六方共赢。客户提出融资租赁要求,本公司作为金融平台提供客户指定车辆,同时客户只需按照合同按月交付租金,既可享用高级汽车服务。

37、哪些公司是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呢?

汽车融资租赁与其他的融资租赁的业务没有本质不同。大家都知道,目前我国有三类融资租赁公司,第一类是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是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类是商务部监管并且经过税务总局认可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那么除了这三类之外,大家可能还不太熟悉,但很早就开始做汽车融资租赁的公司,就是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也是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正常的汽车金融业务之外,还可以做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又只限于做直接租赁,不包括回租。所以实际上在我们国家可以合法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共有四类。

38、汽车融资租赁的工作流程

通过与银行和加盟商的资金融合,向汽车厂商购买客户指定汽车,加以保险公司配合,满足客户的购车需求,并收取租金以回报银行和加盟商。

39、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1)打包租赁方式,降低购车门槛。我们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所有款项的20%作为保证金和1年1%手续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并且20%的保证金将在租赁期结束后返还。这种方式降低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使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

(2)租金是一种费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报销车贴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企业做账的依据。

40、汽车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模式

直接租赁:指出租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车经销商购买车辆,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此期间车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则向出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且租金支付完毕,车辆归承租人所有。

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自己拥有的车辆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其售车辆,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在保留车辆使用权的同时获得资金流入。

41、汽车保值租购是什么?

保值租购为当前部分厂商系汽车租赁公司推出的一款新颖的汽车金融产品。汽车租赁公司会为每笔该类金融业务在期末设置一个最低保值金额。消费者在期初缴纳包含保证金、首付款等在内的期初费用后,按期向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期末设置了保值金额,故消费者在业务期间的租金费用较低。在业务期满后,消费者可选择将车辆返还给汽车租赁公司、支付保值金额将车辆买下以及置换车辆(即退还旧车、换一辆新车)。

保值租购非常适用于当前购车预算不足,但是未来两三年内财务有较大提升空间或希望换车的客户群体。考虑到客户在业务期间的租金费用支出相对较小,因此该业务深受广大年轻消费者群体的青睐。同时,这种新颖的汽车金融产品也将为汽车租赁公司带来良好的金融收益。

42、营改增后,提供汽车租赁适用的税率为17%,那提供汽车租赁并提供驾驶员服务是否属于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是否为11%?

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向客户出租汽车并同时提供驾驶员的服务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应当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适用税率11%。

43、提供汽车租赁并提供驾驶员服务,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及汽油费用,并取得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作为进项抵扣?

可以抵扣。

44、如果在一次业务中既提供汽车租赁又提供驾驶员服务,并且还提供油卡服务(为客户充油并代垫油费),这种情况下向客户收取费用应适用什么税率?是否为从高适用17%的税率?

按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

45、如果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同时提供驾驶员服务,但驾驶员服务是免费的,应适用什么税率?

如果合同约定将汽车租给承租人,并提供驾驶员,且仅收取租金,驾驶员服务免费的,实质上驾驶员提供的服务是含在租金中的,我们认为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增值税,税率11%。

五、融资租赁交易剖析

46、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几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租赁公司、出卖人和用户企业。

47、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租赁公司和用户企业之间,是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8、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在租赁公司同租赁物提供者之间各以什么身份订立什么合同?

在出卖人和租赁公司之间,是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的身份订立买卖合同(或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其它契约性文件,例如,“所有权转让协议”之类)。

49、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必定是租赁公司自己购买吗?

不一定。租赁公司也可以委托它人(包括承租人)购买。

50、当租赁物是租赁公司委托它人购买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什么关系?租赁公司还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吗?

这时,租赁公司同被委托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后者是租赁公司在购买中的代理人。买卖合同的价款由租赁公司提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当然仍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51、在我国当前谁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在我国当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现在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原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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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企业对于租赁人才的痛点来了!!!

作为领导者的你:你是否经常感叹人才稀缺?人才专业性有待提升?人才缺乏行业与业务能力的系统培训?

作为HR的你:是否经常感叹新人培训预算少!培训压力大!

不用怀疑,这些都是我国目前融资租赁行业中,或多或少存在的人才培育方面的痛点。

所以融易学教育隆重推出全新一季《“租赁新星计划4.0”第三期创造营》,为融资租赁行业针对性培育新人,为管理者们排忧解难!

02为什么开设“租赁新星计划4.0”

融易学根据对各大长期合作的咨询客户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进行调研,同时根据市场反馈进行打磨,课程围绕7个模块设计,知识点全覆盖,如果你进入融资租赁行业1~2年,又或者你是新人,刚入行,那么来参加,准没错!

培训日期: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海)

03与其他租赁课程有什么不一样?

1.围绕7大融资租赁行业主题全面剖析,线下面授+线上直播两种方式选择!疫情也不耽误学习!

内容覆盖:

模块一:《融资租赁基本概念与行业分析》

模块二:《融资租赁行业职业道德和职务犯罪》

模块三:《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合规运营热点问题

模块四:《融资租赁业务营销落地与结构设计分析》

模块五:《贷前风控--尽职调查流程剖析与风险全面把握》

模块六:《贷后管理形式--租后管理与资产处置》

模块七:《承租人财务报表分析与掌握》

2.邀请到6位资深金融租赁企业实战经验老师亲授,给你严肃活泼的课堂!笑声不要断!笔记不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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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哪些人适合学习?

进入融资租赁行业1~2年从业人员,尤其适合金融租赁从业者。

1.适合的企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国央企体系融资租赁企业、产业型融资租赁公司、厂商系融资租赁企业以及意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等。

2.适合的部门:业务部门、风控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

3.适合的人员:新入职员工、管培生、工作经验1年左右的基层员工、储备干部等想体系化重新梳理知识结构的从业人员。

如果你也想提升个人/团队综合能力,比如:

*专业能力: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素质能力: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实力,增强团队实战性。

*价值观能力:围绕企业核心价值观和积极正面的能量进行工作开展。

05学完之后有什么收获?

课程大纲:

模块一:《融资租赁的基本理解及发展方向》

7月30日周五上午9:00-12:00

一、融资租赁的基本内涵

二、租赁的业务形态

1.直租

2.回租

3.经营性租赁

4.联合租赁

5.风险(分成)租赁

6.杠杆租赁

三、租赁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1.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

1.1法律交易规则(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

1.2会计准则(国际新准则,经营租赁入表)

1.3行业监管(国务院2文件和银保监2监管办法)

1.4税收政策(快速折旧,经营租赁费用)

2.专业知识

2.1金融(银行)债权管理

2.2财会与税务(会计准则不断调整)

2.3专业化经营领域的知识,核心设备的发展(技术)趋势、市场分布、交易规则等

2.4商业交易(采购)

四、融资租赁的竞争与合作

1.与银行的竞争与合作

2.与大型租赁的竞争与合作

3.灵活的融租

4.海外租赁公司

五、融资租赁的发展方向-“8化”

1.实体化

2.绿色化

3.小型化(分散化)

4.租赁标的物设备化

5.专业化

6.科技化

7.精细化

模块二:《融资租赁行业职业道德和职务犯罪》

7月30日周五下午14:00-17:00

一、职务犯罪概述

1.职务犯罪在法律上的定义

2.职务犯罪分类

2.1职务便利类犯罪(徇私舞弊)

2.2滥用职权类犯罪

2.3疏于职务类犯罪(玩忽职守)

二、职务犯罪主要罪名和行为分析

1.犯罪主体在刑法上的区分

2.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2.1《刑法》条:职务侵占罪--行为分析

2.2《刑法》条:挪用资金罪--认定标准、行为分析

2.3《刑法》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为分析

三、案例解析

案例1:A租赁公司-虚构联合租赁套取侵占服务费

案例2:B租赁公司-隐瞒商业渠道,以中介费方式非法受贿

案例3:C租赁公司-挪用资金案

案例4:D租赁公司-员工受贿——公司受骗

案例5:E租赁公司-员工受贿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案例6:F租赁公司-按比例提成的职务侵占案

四、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和成因

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四大特点

2.金融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

五、-年案件统计

1.数据的启示

1.1实际案发量远大于统计数据

1.2企业损失巨大,隐含极高风险

1.3涉案员工学历普遍较高,但法律意识淡薄。

1.4企业制度建设不完善,风控手段单一。

1.5合同诈骗(外部)共犯与职务犯罪(内部)

六、再说量刑:法制建设大趋势

1.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2.《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七、守法慎行,远离职务犯罪

模块三:《民法典》时代融资租赁合规运营热点问题

7月30日周五晚上19:00-21:00

一、全景介绍:融资租赁合规的特殊价值与功能

1.融资租赁合规监督体系全景2.从典型案例看《民法典》时代合规运营的法律价值和后果(1)典型案例、法律基础和依据(2)担保:上市公司(3)政府部门作为交易主体

二、融资租赁vs金融租赁的合规侧重

(一)设立、变更与注销

(二)业务范围(典型案例、不构成融资租赁的法律后果)

(三)经营规则(典型案例及内容)

(四)监管指标

(五)监督管理

三、融物:业务法律合规的核心

(一)“融物”认定的“三个层次与四个特征”三个层次:法律、合规、现实;四个标准:所有权、固定资产、价值、特定化(二)担保功能化给租赁物带来的“”影响“1”个本质:非典型担保到底是什么?“2”个融合:有名合同对担保物权体系的改造“3”个特征:登记(规则及冲突)、顺位、担保物权实现规则“4”个追问:是否存在不构成担保的融资租赁、权利救济体系的变化及影响、司法实践有哪些新特征、对破产带来哪些新变化(三)典型租赁物合规问题1.构筑物2.公益资产和划拨资产3.无形资产4.其他:生物资产等

四、交易对手选择的合规视角

(一)医院(二)学校(常见纠纷)(三)政府部门(消防车等)(四)房地产企业(认定标准)(五)消费者1.特殊管理规定2.合规中的主要问题:交易结构(以汽车助贷业务为例)、权属登记、经销商担保的合规性、不良处置

五、常见合规处罚

(一)金租公司监管处罚分析(类型、启示等)(二)商租公司监管处罚的典型类型其他:刑事合规等

模块四:《融资租赁业务营销落地与结构设计分析》

7月31日周六上午9:00-12:00

一、挖掘并找到客户--融资租赁的业务营销策略

(一)了解租赁功能,宣传租赁好处

(二)融资租赁营销方案设计原则

(三)挖掘并满足客户需求

(四)如何建立交易场景

(五)租赁业务营销案例分享

二、知己知彼的诀窍--承租人基本需求分析

(一)承租人的基本需求分析

1、承租人为什么需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2、需求定位的衡量与匹配

(二)如何挖掘承租人的潜在需求

1、客户需求挖掘的基本思路分析

2、有效挖掘探索承租人需求的方式技巧与案例整合

(三)如何设计有针对性的融资租赁方案?

三、如何满足承租人交易需求?--融资租赁交易结构设计要点分析

(一)基本交易结构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交易模式特点

2、售后回租交易模式特点

(二)结构设计对交易的促进

1、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2、合理控制交易风险

3、如何提高交易利润

(三)交易结构设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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