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税务师继续教育大变中税协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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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大概:字阅读需要:4分钟近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年修订)》的通知,对原有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新增、删除了一些要求。今年要进行继续教育的税务师们一定要注意啦!0中税协发文啦!最新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来了!昨天,中税协突然发布了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年修订)》的通知,《管理办法》对原有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新增、删除了一些要求,今年要进行继续教育的税务师们一定要注意啦。↑↑↑↑↑↑长按扫码回复“CPA计划表”免费领取02“新”VS“旧”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这些变化考生需注意!新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来了,这也就意味着年修订的管理办法废除了,那么相比于上一版本,今年税务师继续教育有哪些新的要求规定?一、新增部分(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标准)《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年修订)》中新增了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标准,具体如下:第十五条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45分钟为一学时)(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同时大家需要注意,年新增说明: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改动部分《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年修订)》在如下方面做出了改动:注意:标红部分为改动内容,需要注意哦!三、删减部分《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年修订)》中对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且不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的几种情形的规定如下:第十七条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地方税协批准后可以顺延一个年度,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二)生育休产假的;(三)因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四)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原因。《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年修订)》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删除,新版本中已更改为:第十八条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网校补学完成。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相信经过本篇文章的介绍,大家已经了解到年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较之前出现的一些变化。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同学记得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而还没有考下税务师的同学,在新的一年考期里,也要再接再厉哦!来源:zhushuichinaacc、中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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