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CSSCI法学类环境法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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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法学类)和《中国社会科学》,梳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论文整理而成。回顾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学术研究动态,以期为我国法学学术共同体把握我国最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动态。资料收集不当之处,敬请指正。一、统计说明

本次统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时考虑文章标题、文章所属期刊栏目、文章内容、作者专业领域、文章结论等因素,但基于环境法学学科属性及特征,故对于环境法学与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二级部门法学的交叉研究也纳入统计范围。

二、期刊发文情况年《中国社会科学》和CSSCI期刊(法学类)刊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总量为86篇。各期刊发表环境法学文章数量如下:()6篇:《法学杂志》(2)2篇:《法学论坛》(3)8篇:《法学评论》《政法论丛》(4)4篇:《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行政法学研究》(5)3篇:《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6)2篇:《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清华法学》《东方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7)篇:《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当代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法律科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三、论文选题概况

根据年《中国社会科学》和CSSCI期刊(法学类)刊发环境法学的论文,可以发现:环境刑法、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司法、绿色原则、环境治理、环境侵权、环境税、流域研究、自然资源、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研究仍为环境法学研究重点和热点领域。而动物研究、环境法基础理论、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成为今年环境法学新兴的研究领域。

各论域论文发表数量情况如下:

选题内容论文数量环境刑法环境司法9环境治理8生态环境损害7动物研究7绿色原则6环境侵权5自然资源4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4环境税4流域研究4环境法基础理论2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权2政府环境质量责任2其他9四、各论域论文选题环境刑法(篇)

杨继文:《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实证分析》;吴小帅:《论刑法与生物安全法的规范衔接》;侯艳芳:《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认定的体系化思考》;田宏杰:《立法演进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以行政犯本质为核心》;姜涛:《生物刑法之预防性扩张的教义学路径》和《生物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姜文秀:《污染环境罪的未遂》;汪维才:《再论污染环境罪的主客观要件》;杨迪:《污染环境罪司法样态透视——基于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周兆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律省思》;李嵩誉:《农地生态价值保护的刑法机制》。

环境司法(9篇)

金自宁:《科技专业性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基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诉讼的考察》;曹明德:《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和推进方向》;王清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不作为的审查基准》;李琳:《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主体资格及顺位再调整》;张宝:《超越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徐祥民:《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推进与再改进》;董岩:《环境公益损害救济诉求下排除危害责任的解释论分析》;秦天宝:《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刘超:《环境修复理念下环境侵权责任形式司法适用之局限与补强》。

环境治理(8篇)

吕忠梅:《论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视角》;李嵩誉:《环境保护责任共担的法治进路——对破解环境保护“搭便车”难题的思考》;丁霖:《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武萍,李颖:《法律视角下我国水污染防治模式转变机制研究》;张宝:《从危害防止到风险预防:环境治理的风险转身与制度调适》;方印:《从“旧三角”到“新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变塑论》;胡中华:《关于完善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制度的思考》;侯佳儒,尚毓嵩:《大数据时代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重塑》。

生态环境损害(7篇)

冯洁语:《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构成》;李挚萍:《行政命令型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研究》;刘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损害认定及量化》;张宝:《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制度的性质与定位》;王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刑法规制研究——以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顺位考量为视角》;袁楚风:《环境损害赔偿之国际标准的借鉴——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分析》;潘牧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冲突与有效衔接》。

动物研究(7篇)

周珂,孙思嘉:《野生动物利用法律制度的嬗变与破局》;梁治平:《法治意识形态反思——基于任与动物关系的视角》;彭新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教义学分析——以深圳“鹦鹉案”为视角》;冯子轩:《生态伦理视阈中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完善之道》;刘志鑫:《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原则重塑》;张亮:《论普通野生动物利用的法律规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文本为展开》;刘兰秋:《日本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及启示》。

绿色原则(6篇)

吕忠梅:《民法典“绿色规则”的环境法透视》;巩固:《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制度解读:规范再造与理论新识》;刘长兴:《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解析》和《生态文明背景下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改造》;刘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制度创新》;郑少华,王慧:《绿色原则在物权限制中的司法适用》。

环境侵权(5篇)

吕忠梅,窦海阳:《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蔡唱:《民法典时代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刘长兴:《我国相邻权规范的绿色解释——以相邻采光为例》;王盛航:《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的价值判断》;刘士国:《民法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评析》。

自然资源(4篇)

韩英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立法纾困》;郭志京:《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的私法实现路径》;郭洁:《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物权法问题及其破解》;刘卫先:《“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解释迷雾及其澄清》。

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4篇)

汪劲:《论国家公园法与自然保护地法的关系》;吴凯杰:《环境法体系中的自然保护地立法》;秦天宝,刘彤彤《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问题识别、逻辑建构和实现路径》;潘佳:《国家公园法是否应当确认游憩功能》。

环境税(4篇)

叶金育:《资源税的改革与立法——从主导目的到税制协调》和《论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环保部门的权责配置》;何锦前:《生态文明视域下的环境税收法治省思——从平移路径到并行路径》;王兰:《原材料出口限制视阈下我国资源税制度的再完善》。

流域研究(4篇)

吕忠梅:《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邵莉莉:《跨界流域生态系统利益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以区域协同治理为视角》;刘佳奇:《论空间视角下的流域治理法律机制》;杰克·图侯斯基,宋京霖:《美国流域治理与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及其启示》。

环境法基础理论(2篇)

徐祥民:《论维护环境利益的法律机制》;何跃军,陈淋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环境法中的法理”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三次例会述评》。

环境影响评价(2篇)

王社坤:《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实践展开与规则重构》;阙占文:《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及其履行》。

环境权(2篇)

杨朝霞:《论环境权的性质》;黄锡生:《民法典时代环境权的解释路径——兼论绿色原则的民法功能》。

政府环境质量责任(2篇)

徐祥民:《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实证研究》;吕霞:《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及其强化》。

其他(9篇)

钭晓东:《论新时代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转型》;谢伟:《“一证式”排污许可证实施的法经济学分析》;刘久:《我国核损害赔偿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傅倩:《维护我国海洋经济权益的相关立法问题研究》;郭洁:《乡村振兴视野下村庄公益用地法律制度改革研究》;周骁然:《体系化与科学化:环境法法典化目的的二元塑造》;杜辉:《“设区的市”环境立法的理想类型及其实现——央地互动的视角》;何苗:《中国与欧洲公众环境参与权的比较研究》;薛桂芳:《国际海底区域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应对》。

五、学术活跃度TOP3学者??TOP吕忠梅

.《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年第2期。

2.《民法典“绿色规则”的环境法透视》,《法学杂志》年第0期。

3.《论环境法的沟通与协调机制——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视角》,《法学论坛》年第期。

4.《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法理思考》,《东方法学》年第2期。

??TOP2刘长兴

.《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解析》,《法学杂志》年第0期。

2.《我国相邻权规范的绿色解释——以相邻采光为例》,《政治与法律》年第0期。

3.《生态文明背景下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改造》,《政法论丛》年第期。

徐祥民

.《论维护环境利益的法律机制》,《法制与社会发展》年第2期。

2.《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推进与再改进》,《政法论丛》年第4期。

3.《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责任制度实证研究》,《法学论坛》年第5期。

张宝

.《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制度的性质与定位》,《现代法学》年第2期。

2.《从危害防止到风险预防:环境治理的风险转身与制度调适》,《法学论坛》年第期。

3.《超越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政法论丛》年第3期。

??TOP3

郭洁

.《乡村振兴视野下村庄公益用地法律制度改革研究》,《法学评论》年第5期。

2.《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物权法问题及其破解》,《法学》年第3期。

姜涛

.《生物刑法之预防性扩张的教义学路径》《环球法律评论》年第4期。

2.《生物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中国刑事法杂志》年第4期。

李嵩誉

.《环境保护责任共担的法治进路——对破解环境保护“搭便车”难题的思考》,《现代法学》年第5期。

2.《农地生态价值保护的刑法机制》,《法学杂志》年第期。

刘超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制度创新》,《法学杂志》年第0期。

2.《环境修复理念下环境侵权责任形式司法适用之局限与补强》,《政法论丛》年第3期。

秦天宝

.《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问题识别、逻辑建构和实现路径》,《法学论坛》年第2期。

2.《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支持起诉》,《行政法学研究》年第6期。

叶金育

.《资源税的改革与立法——从主导目的到税制协调》,《法学》年第3期。

2.《论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环保部门的权责配置》,《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年第4期。

*备注:按姓氏拼音排序

附录:《中国社会科学》和CSSCI(法学类)年环境法学论文目录

《中国社会科学》年第2期

《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

吕忠梅清华大学法学院

窦海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从我国环境侵权制度的实践出发,可以考察和梳理司法、立法的现实做法并梳理其背后蕴含的理论逻辑。经过四十年的实践发展,环境侵权制度在行为认定上从单一的环境污染转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双重认定,在救济对象上从单一的私益转向私益与公益的双重保护,在救济方式上从传统的民事救济到以生态修复为主的综合救济。丰富的实践背后蕴含着损害理论的重大转变,即从传统侵权损害论逐渐分化,形成环境侵权的专业救济理论——生态恢复论。该理论以整体主义环境哲学为基础,将生态环境整体作为调整对象,以修复为主要救济方式。以问题为导向的理论创新为法律制度建构提供了基础,在民法典及环境法规范中应进行基于理论分离的重构,实现协调基础上的制度分离。

关键词:环境侵权;损害论;生态恢复论;民法典;环境法典

《中国法学》

年第期

《论新时代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转型》

钭晓东

宁波大学法学院

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

摘要: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环境法治客观条件与话语体系发生深刻变化,环境法学研究须予以适时因应。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研究方法与基本话语廓清了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格局。作为环境法学研究逻辑起点和环境法律现象认知的中介概念——核心范畴及其建构须对新时代的转型需求予以回应,从一元的权利或义务本位走向二元的"权利—义务"范畴。环境法治客观条件的变化凸显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需求,这意味着环境法学研究方法须对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化予以关照,环境法学方法本身也应走向科学化与层次化。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要走出西方话语禁锢,实现话语自觉,建构中国学术话语权,必然需要回归到中国环境法学话语的主体性特征,走向中国环境法治问题的田野,充分理解和利用中国环境法治资源,坚持开放并蓄的话语立场。

关键词: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核心范畴;研究方法;基本话语

年第2期

《论环境权的性质》

杨朝霞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

摘要:环境权是一项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对象、以环境利益为权利客体、以享用良好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人格面向的非财产性权利。环境权本身既非人格权亦非财产权,而是一项需要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系统保护的独立、新型的环境享用权。环境权与资源权、排污权的权利对象都是自然要素,但三者的权利客体各异,分别指向环境支持功能、资源供给功能和环境纳污功能。资源权、排污权属于广义财产权的范畴,在价值取向上同环境权截然相反;自然保护地役权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属性,属于保护自然的权利。被称为程序性环境权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亦非环境权,而属于保护和实现环境权的派生性权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本质上属于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之行政命令的司法执行诉讼,尽管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一样,也具有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均不属于环境权诉讼的范畴。

关键词:环境权;环境人格权;环境财产权;环境公益诉讼

《法学研究》

年第2期

《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构成》

冯洁语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从比较法来看,私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依托既有权利(如所有权、健康权等)受侵害,扩张损害概念,从责任范围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二是创设环境权或环境秩序权,从责任成立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两种进路的背后反映了对于公私法关系的不同认识,前者认为公法、私法并行救济,后者则认为私法救济优先。我国环境法学说传统上采第二种进路,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草案"则有采扩张损害概念的整合进路的趋势。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仍存在体系上的龃龉。应当贯彻扩张损害的思路,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在责任范围中考虑生态利益。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具体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否类推适用民法的规则。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权;损害;恢复原状

年第3期

《环境法体系中的自然保护地立法》

吴凯杰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新兴环境立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自然保护地立法与环境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存在发生规范冲突和赘余的可能,有必要明确其价值定位以及相应的规范表达。在生态文明入宪、入环境基本法的背景下,环境基本法的保护优先原则和综合治理原则内含对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价值期待,需要自然保护地立法予以表达。相较于污染防治法与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地立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调整目标,且具有调整对象的系统性和调整方式的调适性,契合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需要。为落实这一价值期待,自然保护地立法需构建以分区定保护级别制度、总行为控制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采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法"的总分结构。

关键词:自然保护地立法;环境法;保护优先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生态整体性

《法商研究》

年第2期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实证分析》

杨继文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

摘要:以污染环境犯罪一审判决书为样本,对该犯罪因果关系证明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这种证明往往依赖于环保行政机构的监测报告和数据以及行政鉴定机构的鉴定等证据材料。法官往往通过将污染环境的排放、倾倒、处置等污染原因行为与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的污染损害后果相结合,进而对污染物质运作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和确认。实证研究发现的具体难题主要表现为: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证据空缺;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合理与推定制度不完善;证明方法单一;环保监测数据、行政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不合理,以及法官的专业司法应对能力不足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错综复杂,相关刑事法规范中涉及因果关系证明及其认定的规则阙如,刑事司法具体应对措施缺少等。证明难题的应对方案包括: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证据资源,通过对污染环境因果关系链条运行的对照分析来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改进和完善相关鉴定证据及环保监测报告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强调对逻辑推理、经验法则以及心证等证明方法的综合应用。

关键词: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方法;实证分析

年第3期

《科技专业性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基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诉讼的考察》

金自宁北京大学

摘要:在科技专业性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法官面临专业知识门槛。如何应对此难题,我国法院在诉讼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我国当前实在法框架之内,面对科技专业性争点,法院也并非束手无策,而是可以借助裁量基准、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行政函件或专家意见等,实现科技问题之法律化并对之做出处理。尽管现有探索仍存在种种不足,但已为我国科技专业性行政行为之司法审查的发展成熟提供了良好基础。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科技专业;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年第4期

《民法典时代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

蔡唱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须明确立法目的,并以之为指导,着力于实现填补损害的一般目的、相关条款特定目的。相关概念界定不清以及损害责任分担条款的适用等方面会影响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建议将环境定义扩张至经人工改造的环境,采狭义生态损害概念。宜科学运用公私法结合的环境救济规则,强化对环境私益救济的支持。在法律适用中根据一般和特殊来区分环境侵权归责问题,区分不同层面的因果关系理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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