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er不完成继续教育,无法参加考

年刚刚开始一个月,新年度的继续教育,又来了!各位会计人、会计考证党,请一定要注意!如果不按规定政策搞定继续教育,影响真的是方方面面的!不过,你如果不想参加继续教育,也有各种抵免办法!今天就给你解答最新的继续教育政策!关于继续教育,年年都会说到,而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其在当前会计人终身学习体系当中,也会占据着愈加重要的位置!这不,新的年度继续教育通知刚刚出炉了!

天津财政局通知!

1月18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点如下:

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总结一下:年拿证的,还要进行继续教育吗?如果你是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在校学生,那不用参加,其他拿证人员都要参加的哦。

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须先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tjkj.cz.tj.gov.cn)首页左侧“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中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我市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年以前年度(含年)的继续教育不作强制要求,也不进行学分补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年度、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

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作废

(1)无法报名会计考试:中级、初级等……就拿中级来说,年中级考试报名简章已经发布,根据年各地的通知,有不少地区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将无法报名中级。上海、山东、福建、江西、江苏等省份中级职称的报名已经将参加继续教育记录作为审核条件中的一项。让我们具体看看年中级会计职称各地考试报名简章中,对于继续教育的要求吧。

上海市财政局:

年上海市财政局在对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问题进行解答时,明确表示:1、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2、报考人员至少应完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限,等于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减1年。

江西财政厅:

《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高级资格考试需要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年至年按规定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合格证或本人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中反映完成继续教育的截图等;而年的中级考试也提到了相关的要求,不难推测,今年的报考人员应该同样需要提供前三年的继续教育的材料。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二)到手证书作废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之前旧会计法,我们可以看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由原来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成了“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修订前(旧会计法):修订后(新会计法及征求意见稿):然而,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是否有专业能力的凭证就是:是否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有了证书,但不进行继续教育,知识体系没有更新,不仅失去竞争力,到手的证书也就失去了其价值。关于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将面临的后果,其实还有很多,如在参与评优评先、高端选拔中失去竞争力,各种优渥的福利待遇也都将与你擦肩而过;甚至在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说明用人单位要把会计人员升职加薪的机制与是否参加继续教育相结合。由此可见,在会计人员的职场竞争中,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都变成了一项重要的考核依据,如果忽略继续教育的学习,可能失去明显的优势,可能无望升职加薪。

这批会计人恭喜了!

继续教育缺失很重要,也有不少会计人嫌麻烦不想参加,那有没有两全之策可以搞定继续教育呢?当然有!你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继续教育抵免!如在上海,就有其他解决继续教育的途径!其他各个地区也有类似的政策条款!快看看你符合不符合!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二)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三)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四)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第十三条还规定了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二)参加财政部、市财政局组织并认可的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知识竞赛;(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四)承担本市财政部门或市、区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六)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七)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八)作为评委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评审工作;(九)参加市人社局认可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十)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如果你参加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考试,或者参加了学位教育等等,那么你都可以在本年度抵免掉你的继续教育!是不是很赞,你对照一下条件,看看自己可不可以抵免吧!关于我们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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