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11号
关于开展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中央驻鲁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年)》(鲁财会〔〕42号)、《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鲁财会〔〕43号)要求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任务,经研究,拟开展年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深、业绩卓著、有发展潜力并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挥团队精神的优秀会计实务人才选拔出来,进行重点培养。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二)在中央驻鲁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市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中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五)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报名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工作单位所在市财政部门审核,驻济中央和省属单位直接报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部门按《材料报送清单》(附件2)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并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后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时间为年4月5日至6月23日,各市财政局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时间为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