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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研究使用年至年期间澳大利亚的数据,研究自年开始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我们发现,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与公司合并较少子公司以及公司合并非多数股权子公司的可能性降低有关。结果还表明,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的影响与公司的财务报告激励措施有关。我们还发现,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之后合并较少子公司的公司与较高的盈利能力相关。最后,我们发现,虽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后,权益和净收益的价值相关性总体上没有变化,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后报告子公司较少的公司,净资产的价值相关性显著降低。当会计准则制定者重新审议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时,这项研究的结果对他们特别有意义。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价值相关性。
I.导言
合并财务报表是各利益相关方用来就公司集团作出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以前的研究表明,合并财务报表比未合并财务报表对股东更有用(Abadetal.;Goncharov,WernerandZimmermann,;Niskanen,KinnunenandKasanen,)。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是规定了“控制”定义的会计准则,它构成了确定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即子公司),从而合并为集团,其财务信息构成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控制定义的正确应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些报表中列报的财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包含特定主体的决定。因此,确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适当确认被控制主体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因为这些是唯一需要公开发布的报表,并且被各外部利益相关方广泛用于决策目的,例如,用于养老金的投资决策。
在年之前,《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27)规范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的公司如何列报和编报合并财务报表。虽然IAS27被视为国际上原有规定的改进(Hsu,DhuandCheng,),但是也有人批评其采用的控制定义为公司提供了可自由裁量是否将某些主体纳入合并的机会。特别是,IAS27要求母公司主体(1)有“权力统驭”子公司,并(2)从子公司获取“利益”,暗示了多数股东所有权和正回报是必要条件[2]。如IASB所述,“…(IAS27)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