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会评审论文要求
一:论文作为评审材料和答辩材料
7.按规定提交的专业论文、著作,并确定1篇代表性论文(或1部专著)作为答辩论文(提交10份复印件);
二、评审资格关于论文的要求
甘肃:评审条件:第七条论文要求。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刊物级别认定按照《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33号)规定执行。
新疆高级会计师论文要求
新疆由于最近1,2年中断评审,所以只是评审资格条件关于论文的要求。
新疆:评审条件:(五)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
2.论文2篇以上。符合条件的论文包括: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字)。
(2)在内部期刊上发表的会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字)。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的会计工作研究性论文(不少于字)。
评审通知:(二)关于论文县级以上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要提供反映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探索、专利成果(或论文),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在县以下(包含县级)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可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的会计专业工作(财政经济工作)总结、财务规划等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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