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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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我局制定了《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北京市财政局

年8月5日

京财会〔〕号附件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北京市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会计人才及其后备人才队伍,促进我市会计行业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扎实践行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破除束缚会计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培养一批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市财经事业发展的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高端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实施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到年,培养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业绩突出、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素质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端会计人才名(其中: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名;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名)。积极发挥高端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市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培养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通过选拔程序录取的培养对象,完成3年培养并通过考核,由市财政局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培养基地”)联合授予《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证书》。根据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目标,具体任务如下:

每年选拔培养一批在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积极发挥高端人才在深化企业治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高端人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实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领导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构建高端会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各级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沟通渠道,协调各级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培养工作。

(二)市财政局依托有关高校、企事业单位,按照放眼全国、资源丰富、理念超前、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培养基地。培养基地负责以下事务:

1.培养期间对入选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培养对象选拔、考试、面试,参与研究制定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结业考核、入选人才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入选人才档案应系统记载其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

2.定期组织、引导入选人才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入选人才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入选人才根据培养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养基地提供学术指导。

3.与入选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入选人才培养等有关信息,定期向入选人才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四、培养对象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对象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参加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

(一)申报我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申报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在北京市区域内企业(不含中央在京单位)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主管或在北京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京单位)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企业会计人员需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4.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三)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

五、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个人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

(二)笔试。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面试。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申请人的得分。

(四)确定入选名单。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根据资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北京市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公布。

六、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

每期原则上选拔培养优秀会计人员60人(企业30人,行政事业单位30人)。培养周期3年,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后视情况相应调整选拔培养规模。

第一年为知识深化阶段。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掌握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管理会计、风险管控、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加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相关知识的培养,帮助学员尽快提升履行会计管理职责相关的能力素质。

第二年为知识拓展阶段。该阶段重点培养学员掌握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大数据、云计算、廉政文化、领导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知识,着重培养学员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第三年为能力提升阶段。该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实地调研、工作实践为主,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养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入选人才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养。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每年至少组织2次短期集中培养,3年培养周期的集中培养时间共60天。培训日包括工作日及休息日,请合理安排时间,培养期间课程可计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90学分。集中培养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2.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以入选人才在职自学为主,由培养基地负责组织。通过加强与其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入选人才在集中培养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养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养基地组织的定向阅读、专题调研、社会考察、对外交流等各项活动,定期向培养基地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入选人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管理机制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办法,引导入选人才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养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入选人才参加集中培养、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四)淘汰除名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七、经费保障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和培养经费等,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养、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知识更新等。列入北京市财政局统一预算。食宿等费用由学员或单位自理。

八、人才使用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

(一)对完成培养的高端会计人才,优先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优先选聘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优先聘任为会计学术研究、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优先入围会计、审计继续教育培养授课师资;在申报本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向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高端会计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优先取得本市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对完成培养的高端会计人才,将纳入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池管理,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高端会计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高端会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鼓励高端会计人才通过公开授课、课题研究、研讨交流、担任指导老师等方式,带动我市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附: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个人申请表

年8月4日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个人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

5.“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养)的起止时间。

6.“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7.“所在单位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自愿取消培养资格,并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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