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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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精通财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选拔培养学员50名。

粤财会〔〕21号文,点击查看

在我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及中央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在岗在职人员,在我省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在岗在职人员。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政治素质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财务或会计科研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01

企业类。在我省大中型企业(不含会计师事务所)中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02

行政事业类。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会业务骨干,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有效期内)。

03

学术类。在我省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五)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1

申报

具备条件人员应于年10月12日至25日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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