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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实践》学分、专业课平台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类

其中1-9项既可认定《创新实践》学分,也可以专业课平台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类学分,“专业证书考试”类仅可认定专业课平台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类学分。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学科竞赛类

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2.

科技创新活动

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

参加、完成科研项目的调研、实验和研究

2

3.2

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学生参与项目情况证明,并提供一份字以上的项目报告

创新创业项目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

优秀

2

3.5

提供结项、获奖证明

(项目结项获评“优秀”认定绩点分3.5。)

结项

3.2

创新创业项目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4

3.6

提供立项、结题、获奖证明

二等奖

4

3.4

三等奖

4

3.1

省级

一等奖

3

3.4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3.学术论文

C类或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4.0

提供发表的期刊

(期刊分类以我校分类为准)

第二作者

3

3.5

第三作者

2

3.2

一般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发表的期刊

第二作者

2

3.0

第三作者

1

2.5

普通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0

4.学术活动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或研讨会,学术研究要有成果,学术研讨会要有投稿或有学术交流发言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5

提供相关证明

5.文学创作、艺术作品或发明创造

专著或文学、艺术类C级及以上期刊,发明专利或作品专利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3.5

提供专著、期刊、发明或作品专利证

第二作者

3

3.2

第三作者

2

3.0

国内外其他正式出版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刊物和作品

第二作者

2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

由学校主办的正式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字数字以上,或3篇以上作品)

6.海外实践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实践、实习活动

40小时及以上

2

3.5

提供相关组织活动证明,中途退出活动不予认定

7.大学生创业

自主创业

法定代表人

2

3.5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合伙人

2

3.0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获得校外创业基金项目

负责人、参加人员

1

3.0

提供基金会证明材料

专题创业实践

负责人

1

3.0

提供相关活动证明资料

参加专项创业培训1次

参加人员

1

3.0

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8.专家讲座

校、院组织的专家讲座

16次及以上

2

3.0

提供参加每次讲座的考勤记录(以讲座预约系统登记信息为准)

8次及以上

1

9.安全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考试、参加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

考试与演练考核

1

根据实际成绩

网络考试成绩和疏散演练参与及掌握情况

10.专业证书考试

国际执业证书考试/国家执业证书考试

通过

4

3.5

提供证书,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或提供单科通过证明,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仅予认定一次。(两种认定择一,不能重复认定)

单科通过

2

3.2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通过

2

3.5

单科通过

1

3.0

外语类水平证书(除本专业要求的必考证书)

省市级及以上

1

3.5

提供相关通过证书(官方机构颁发的证书)

(其中IELTS6.0分及以上,TOEFL分及以上,GRE分及以上)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及以上

1

3.5

提供成绩证明

二级甲等

3.0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一级

1

3.5

二级

3.0

二、通识课平台选修课类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1.社团活动

校大学生艺术团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连续2年或以上

2

2.8,3.0,3.5

提供出勤记录,出勤率需大于90%。绩点分与出勤率、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

大学生职业社团

社团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提供聘书或其他证明等材料。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社团活动每次参与活动不少于1小时,活动次数不少于30次。

其他社团类活动

校社团组织及艺术、体育团体等社团类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12.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并撰写实践报告

1

3.0

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且累计实践时间超过12日,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工时超过40工时,以校团委、二级学院及实践单位证明为准,并需结合实际和实践活动体会撰写实践报告一篇(不少于字,认定提交时需辅导员签名)

13.社会服务工作

国家级

驻会主席

4

3.8

连续1年以上,并由聘任机构出具聘书等证明材料。

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3.0,优良3.2,优秀3.5。院级仅限正部以上可以认定。

省、市级

驻会主席

4

3.6

校级

正副主席、会长

3

3.0,

3.2,

3.5

部门负责人

2

院级

正副主席、会长

2

部门负责人

1

14.文体竞赛类

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6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三、其他类

项目类别

认定依据及说明

15.其他

不能列入上述14种创新实践类别,归入此类

四、部分国家执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列举表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国家

执业

证书

司法部

执业律师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2.注册价格鉴证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精算师2.中国准精算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部

1.人力资源管理师2.营销师3.电子商务师4.物流师5.物业管理师6.经营师7.心理咨询师8.公关员9.企业培训师10.职业经理人11.理财规划师

人事部

1.经济师2.房地产估价师

旅游局

1.导游资格2.中级导游

财政部

会计职称

教育部

教师资格证

其他

1.ISO内审员/外审员2.保险经纪人3.保险代理人4.报关员5.单证员6.职业经理人7.国际商务单证员8.国际商务跟单员9.信用管理师10.房地产职业经理人11.理财规划师12.人力资源管理师13.BEC14.管理会计师(MAT)等

注:此列表供参考,以国家公布的最新资格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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