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实践》学分、专业课平台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类
其中1-9项既可认定《创新实践》学分,也可以专业课平台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类学分,“专业证书考试”类仅可认定专业课平台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平台选修课类学分。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学科竞赛类
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2.
科技创新活动
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
参加、完成科研项目的调研、实验和研究
2
3.2
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学生参与项目情况证明,并提供一份字以上的项目报告
创新创业项目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
优秀
2
3.5
提供结项、获奖证明
(项目结项获评“优秀”认定绩点分3.5。)
结项
3.2
创新创业项目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4
3.6
提供立项、结题、获奖证明
二等奖
4
3.4
三等奖
4
3.1
省级
一等奖
3
3.4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3.学术论文
C类或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4.0
提供发表的期刊
(期刊分类以我校分类为准)
第二作者
3
3.5
第三作者
2
3.2
一般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发表的期刊
第二作者
2
3.0
第三作者
1
2.5
普通期刊学术论文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0
4.学术活动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或研讨会,学术研究要有成果,学术研讨会要有投稿或有学术交流发言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5
提供相关证明
5.文学创作、艺术作品或发明创造
专著或文学、艺术类C级及以上期刊,发明专利或作品专利
独立或第一作者
4
3.5
提供专著、期刊、发明或作品专利证
第二作者
3
3.2
第三作者
2
3.0
国内外其他正式出版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2
3.5
提供刊物和作品
第二作者
2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
由学校主办的正式刊物
独立或第一作者
1
3.0
提供刊物和作品(字数字以上,或3篇以上作品)
6.海外实践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国(境)外实践、实习活动
40小时及以上
2
3.5
提供相关组织活动证明,中途退出活动不予认定
7.大学生创业
自主创业
法定代表人
2
3.5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合伙人
2
3.0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材料
获得校外创业基金项目
负责人、参加人员
1
3.0
提供基金会证明材料
专题创业实践
负责人
1
3.0
提供相关活动证明资料
参加专项创业培训1次
参加人员
1
3.0
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8.专家讲座
校、院组织的专家讲座
16次及以上
2
3.0
提供参加每次讲座的考勤记录(以讲座预约系统登记信息为准)
8次及以上
1
9.安全教育
参加网络教育考试、参加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
考试与演练考核
1
根据实际成绩
网络考试成绩和疏散演练参与及掌握情况
10.专业证书考试
国际执业证书考试/国家执业证书考试
通过
4
3.5
提供证书,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或提供单科通过证明,给予对应学分和绩点,仅予认定一次。(两种认定择一,不能重复认定)
单科通过
2
3.2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通过
2
3.5
单科通过
1
3.0
外语类水平证书(除本专业要求的必考证书)
省市级及以上
1
3.5
提供相关通过证书(官方机构颁发的证书)
(其中IELTS6.0分及以上,TOEFL分及以上,GRE分及以上)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及以上
1
3.5
提供成绩证明
二级甲等
3.0
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一级
1
3.5
二级
3.0
二、通识课平台选修课类
项目类别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分
认定依据及说明
11.社团活动
校大学生艺术团
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
连续2年或以上
2
2.8,3.0,3.5
提供出勤记录,出勤率需大于90%。绩点分与出勤率、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
大学生职业社团
社团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提供聘书或其他证明等材料。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2.8,优良3.0,优秀3.5。社团活动每次参与活动不少于1小时,活动次数不少于30次。
其他社团类活动
校社团组织及艺术、体育团体等社团类负责人
连续1年以上
2
2.8,3.0,3.5
12.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5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并撰写实践报告
1
3.0
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且累计实践时间超过12日,或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工时超过40工时,以校团委、二级学院及实践单位证明为准,并需结合实际和实践活动体会撰写实践报告一篇(不少于字,认定提交时需辅导员签名)
13.社会服务工作
国家级
驻会主席
4
3.8
连续1年以上,并由聘任机构出具聘书等证明材料。
绩点分与任职表现挂钩,任职表现由负责教师出具,无任职表现证明材料或合格的给予学分3.0,优良3.2,优秀3.5。院级仅限正部以上可以认定。
省、市级
驻会主席
4
3.6
校级
正副主席、会长
3
3.0,
3.2,
3.5
部门负责人
2
院级
正副主席、会长
2
部门负责人
1
14.文体竞赛类
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
3.8
提供获奖证书
(国家级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最多可以获得6学分,绩点分为4;其他级别奖项一等奖上若设有特等奖,依次向上提高一个等级认定。)
二等奖
4
3.6
三等奖
4
3.2
省级
一等奖
3
3.5
二等奖
3
3.2
三等奖
3
3.0
校级
一等奖
2
3.2
二等奖
2
3.0
三等奖
2
2.8
三、其他类
项目类别
认定依据及说明
15.其他
不能列入上述14种创新实践类别,归入此类
四、部分国家执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列举表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国家
执业
证书
司法部
执业律师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2.注册价格鉴证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精算师2.中国准精算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证券、期货特许注册会计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部
1.人力资源管理师2.营销师3.电子商务师4.物流师5.物业管理师6.经营师7.心理咨询师8.公关员9.企业培训师10.职业经理人11.理财规划师
人事部
1.经济师2.房地产估价师
旅游局
1.导游资格2.中级导游
财政部
会计职称
教育部
教师资格证
其他
1.ISO内审员/外审员2.保险经纪人3.保险代理人4.报关员5.单证员6.职业经理人7.国际商务单证员8.国际商务跟单员9.信用管理师10.房地产职业经理人11.理财规划师12.人力资源管理师13.BEC14.管理会计师(MAT)等
注:此列表供参考,以国家公布的最新资格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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