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

 [关键词]:行政事业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区别联系;问题对策

  [摘要]作者从事财会和审计工作四十余年,曾经担任过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正、副所长,接触和审计过近千户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是病退前、后,主审过商洛市财政局监督处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检查和XX县财政局监督科组织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在学习、工作的同时,也发现了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自己解决相关问题的见解,全文刊登在《中国审计网》左下角的论文板块和《陕西审计》(现更名为《现代经济与审计》)及《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上,标题分别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和“财政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企业核算常见问题、成因和对策”。现在将其归纳、细化如下,与大家分享。

  一、名词解释。

  (一)行政单位。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1]。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就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共行业比如学校、科研院所、气象、环卫、市政、医院。也有承担行政职能的比如矿产管理所、质检站等等[2]。

  (三)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3]。

  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与核算和管理有关的,下同)。

  (一)管理体制不同。

  行政和事业单位均履属于各级政府管理。如:国务院,各级省、市、县和区政府等。而企业大都是自立门户,几乎没有什么“主管领导或者上级部门”(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代管的除外)。

  (二)会计规定不同。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而企业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核算方法不同。

  行政、事业单位大都采用的是财政内网统一的财务软件系统做帐;而企业单位则可以自行选择各种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讯达、奥林岛和小蜜蜂等或者是仍然选用手工记帐。

  (四)财务管理有差异。

  行政、事业单位对收入、支出的确认一般都实行“收付实现制”,固定资产大都不提折旧(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而企业单位则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两者的主要联系。

  (一)均要办理相关资质。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均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进行国有单位登记;而企业单位则必须按照新修定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五证合一”(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等)。

  (二)会计准则和主要的财务通则等均由财政部制定。

  (三)均要接受各类监督检查。包括:每年必须进行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预算执行情况抽查,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税收的履行检查等。

  (四)部分事业单位单位也要进行纳税申报(特别是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有出租行为的行政单位)。

  四、具体核算和监督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

  ⑴行政、事业单位被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有:

  1、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

  ①未按规定填制总、分类帐的“帐簿启用表”,无法明确帐簿使用人的相关责任。违反了《会计基础规范》第五十六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二)会计账簿案卷封面应写明名称、内部机构名称、账簿名称、所属年度、卷内张数、保管期限、档号”之规定;

  ②未按规定设置资产明细帐,公务费、会议费没有发生额。违反了《会计基础规范》第二十三条:“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及本规范要求设立会计账簿,并按照要求设置并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认真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之规定;

  ③会计凭证封面无装订日期和装订人及会计主管签字。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

  ④部分单位仍在使用手工记帐,不利于规范核算和帐务调整;

  ⑤存在原始凭证脱落现象。

  2、会计核算不规范。

  主要是帐务处理依据不足和科目设置不符合规定。

  ⑴支付相关费用无清单、无领款人签字;

  ⑵支付会议费无文件、决算,科目误列入办公费;

  ⑶部分原始凭证为发票复印件(未使用原始凭证分割单);

  ⑷扣回职工欠款无经办人签字;

  ⑸白条入帐现象比较严重;

  ⑹结算相关款项无收据、说明和对应关系;

  ⑺转代发行政、事业人员奖励津贴等,后附花名册无审批人签字;

  ⑻支大棚研究所树苗款,附农村经济组织收据;

  ⑼付地税房产税列事业支出-其他(应单列税金科目);

  ⑽收房租、补偿款只作了应缴国库款的一借一贷,没有反映收回款项的会计分录;

  ⑾将过路停车费和修洗车费列事业支出-其他(应单列车辆费科目);

  ⑿支出下乡补助未按规定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③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和《发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3、财务管理比较薄弱。

  ①缺少“备用金管理制度”;

  ②应收、应付款长期挂帐;

  ③报帐员备用金数额较大。

  据该单位财务人员讲:上述款项是前年发生的,多次申请核销,但未得到上级批准。

  上述问题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中关于“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和《现金管理条例》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之规定。

  4、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不理想。

  ⑴“三公”经费超支。年度XX局公务经费预算3.2万元(实际拨款5.3万元),帐面无全部发生额;其中:会议费无预算、无发生额;招待费预算0.3万元,无发生额;车辆费预算1.4万元,实际支出12.7万元,超支11.3万元。违反了有关规定;

  ⑵超过或低于20万元的工程项目未履行“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程序;如:支河堤维护工程款,元;

  上述开支均未见到“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资料。违反了XX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X政办发[}71号文件:二、政府采购方式适用限额标准”(二)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货物有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三)询价采购数额标准,不足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之规定。

  ⑶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违反八项规定;

  如:①XX工作站购37人降温物品6,.50元(人均元);

  ②报手机话费元、元、元、元和元;

  ③购36人冬季烤火补贴8,元(人均元)。

  上述开支属于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违反了“八项规定”。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⑷部分财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问题违反了《会计基础规范》第八条财务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公司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之规定。

  ⑸实物管理还不到位;

  年X月日,我们对XX县水务局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了实地盘点,盘点数与盘点表相符。因没有资产和存货明细帐,所以帐实无法核对。

  上述问题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和X单位制定的《财产清查制度》“一、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之规定。

  ⑵解决思路。。

  ①该单位及存在同类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使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等履行财务工作职责;

  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核算会计经济业务的发生,保证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③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等规定,设置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④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要素,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合理的核算,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彻底杜绝不合规票据的入账行为;

  ⑤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稽核制度,划分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相关单位应尽快结算长期挂账的应收、应付款项,如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支付的,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借助这次全国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运动,报经财政部门批准,进行帐务处理。

  (三)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1、对年XX局下属单位XX站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购买和发放降温、烤火补贴、违规报销手机话费,应责令立即整改、调整账目,收回违规违纪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2、对三公经费超支,责令相关单位认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四)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1、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对XXC站出纳短款XXXX元的问题尽快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2、XX局尽快办理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补充完善相关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资料。

  5、对所有白条入帐单据按规定补交税款,今后应严格杜绝不合规单据入收情况。

  6、要求两名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尽快参加相关考试,取得从业证书,否则不预上岗。

  ⑵财政检查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有:

  1、存在问题。

  ①婆婆太多。在现场检查中,受委托的事务所执业人员往往要面对三到四个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而且他们本身对政策的把握程度和检查重点心中也不是很有数。因此,要求不一,口径不一,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到底应该怎么操作?到底应该听哪位的?不可而知;

  ②干预频繁。受委托的事务所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受到委托单位不间断的干预,甚至对中介机构的人员分工也要提出质疑,使正常的检查程序受到很大的影响;

  ③不断修改。事务所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出具的初步检查结论和报告底稿理应提交委托单位审查修正,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他们本身心中无数,所以,修正意见也是随心所欲,不断变化角度,而且还不是一次且完整的提出,导致执业人员疲于奔命:不断的修改和不停的打印结论和报告,浪费大量纸张不说,同时也浪费了相当多的富贵时间。回过头来,还要受到“进度太慢”的指责!

  ④前后矛盾。有些委托单位在检查培训时,一再要求事务所在检查过程中“一定要查深、查细,不受时间限制,不看检查过程,只要检查结果”。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是受人际关系的影响),又嫌你查的太细,用的时间太长,导致事务所的执业人员无所适从。

  上述问题违背了财政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也达不到检查的目的,而且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2、产生原因。

  ①接触有限。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国有和民营企业,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接触的比较少,每年除了事业单位年检(非常简单)和少量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也很少)外,几乎很少与行政、事业单位打交道。特别是年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出台后,财政核算和管理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消了“拨入、拨出经费”和“固定基金”等一级会计科目,增加了“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和“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等科目,全面而且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体系。这对于不经常接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中介机构无疑是一个新的课题。所以,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中确实还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

  ②依赖严重。因为财政部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所以,委托单位每年都在聘请中介机构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力量,久而久之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依赖心理,甚至期望中介机构在检查中能够发现所有问题。试想:这可能吗?因为他们不是神仙,而神仙也有打盹的时候呀!

  3、解决思路。

  第一,事前要开会统一口径,明确检查重点,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而不是一哄而上,人人都要参预,个个都要发表意见。结果反而适得其反,因为“龙王多了是不下雨的”;

  第二,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因为事务所必经是社会中介机构,没有权力对检查单位吆三喝四。为了加快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只能借助财政部门的执法权力去索取相关资料和要求人员配合。否则,想加快进度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第三,事后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和修改检查底稿和报告初稿,而且修改的标准最好能有其一致性,适当尊重一下中介机构的劳动成果。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是靠专业知识吃饭的。如果婆婆太多,小媳妇的日子是不好过的。

  (二)企业核算常见问题、成因和对策。

  企业核算常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会计基础较薄弱。主要是没有严格执行财政部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②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是没有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③财务管理不到位。

  如: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部分财会人员长期没有《会计从业资质证书》,仍在从事财会工作;白条抵库存现象比较普遍;现金盘库也很少进行;银行预留印鉴未分开保管;未及时和按规定编制和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应收应付款项帐龄偏长,且未及时处理;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在建工程管理失控;白条入帐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往来帐结算小差额未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原始凭证管理急需完善;应做未做纳税调整项目;未履行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的义务;三年及以上往来帐处理不够及时等。因时间关系,今天只能是点到为止,不再赘述。

  2、存在原因。

  我们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①主管领导重视不够。

  企业的主管领导只关心拓展市场和企业效益,而对尤为重要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却很少过问;

  ②相关制度缺失。

  如:年1月1日起施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后,财政部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财政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后,大中型和股份制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一直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似乎已经成了水中月和镜中花;财政部年修订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1条明确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2年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的,而且也做出了: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只是在固定资产准则中对自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构成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未制定专门的《在建工程准则》;

  ③财会人员业务不精。

  相当一部分财会人员没有认真学习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和2年以后上岗的财会人员,基本上对上述四个制度没有慨念,更谈不上学以致用,融汇贯通,并为单位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了;

  ④后续教育流于形式。

  我们曾经参加过几次后续教育培训,有些授课老师为了引起大家的兴趣,往往讲一些与后续教育无关的东西(甚至是非常无聊的话题),虽然也能引起大家的哄堂大笑,但并未真正学到知识。

  3、产生的后果是:

  ①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全面、真实、科学、合理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也就根本谈不上为各级领导和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公允的会计信息了;

  ②在历年必须进行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③项目预算和相关费用一超再超,被财政部门限制拨款,被审计机关给予处罚,有的甚至被新闻媒体曝光;

  ④在建工程核算不尽合理,就不能如实、全面、科学和合理的反映在建项目的完工情况,对下一步必须进行的在建工程财务决算造成极大的障碍,甚至会影响到交付使用财产工作的正常进行,更不用说随后还要进行的固定资产明细核算了。

  4、解决思路。

  首先,应该引起主管领导的重视。

  因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而财务管理的核心又是成本管理。企业的主管领导必须明确这一点,务必将财务管理放在重要位置,而不是将其定位于“后勤服务”。还要适当学习一些财会方面的基本知识,起码也要能看懂会计报表,这样才能担负起管理现代企业的职责,为企业扭亏增盈或者是增加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可以组织相关培训。

  为了尽快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完全可以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传统做法(第一作者曾经在对西安市雁塔区某中外合资企业(国有控股)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企业的财会人员非常尽职,不论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都相当到位,曾经多年被财政部门评为会计达标和优秀会计单位,可以堪称“三资企业财会战线的一朵奇葩!”本来想好好的采访一下,并撰写一篇上述标题的文章,但由于种种原因,被搁置下来,至今都感到非常遗憾,因为如此规范的管理和核算的会计单位简直太少见了……)。还可以聘请资深人员做企业的常年会计顾问(我们现在就担任好几家财务公司、企业集团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会计、财务和审计顾问),长期指导企业财务人员规范会计核算和加强财务管理。或者是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实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相关企业和单位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协助设置会计科目和调整相关帐务;受财政或审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审核单项工程(预)结算;直至协助编制最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收取服务费用,给企业或建设单位交上一个满意的答卷,以达到双盈的目的。这些都不失为改善核算和管理现状的好办法。

  最后,鼓励考取相关资质。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给苏联共产党提出了“学习,学习,再学习”的任务;

  伟大领袖毛主席在很多场合都说过: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毛泽东、刘少奇两位伟人,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领袖,他们的一生是勤奋学习、奋斗不止的一生,更是学习、实践和创新的典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了一生。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曾经流行着这样一段佳话。毛泽东说: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刘少奇说:一天不用功,赶不上毛泽东。两位伟人的说法,绝非是个人之间的互相吹捧,而其中所体现的互敬互爱精神,的确让人感动。毛泽东为何说“三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主要是刘少奇的学习精神和突出贡献。

  彭真同志年迈八十五岁高龄,还在担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并为了修改相关法律而孜孜不倦的学习。

  “活到老学到老”是中国常用的一句谚语,表达出一种“生命不止,学习不止”的学习进取精神,是一种乐观的激励。更不用说我们这些新中国的现代人了,是否更应该刻苦学习,发奋努力,珍惜现在的大好时光,努力钻研专业知识,考取专业职称,在提高自己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的同时,也为企业管理乃至国家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

  单位领导更应该想方设法鼓励财会和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专业考试,并且在时间和费用上给予照顾(如:第一作者原来在商洛担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时,就制定了考取财会专业证书的奖励政策:从业元,初级元,中级元,高级元,注册1,元等,并在考前放假一个月,不扣工资,专门用于复习考试!)从而掀起一个“人人学业务,个个懂政策”的高潮,这样一来,又何愁贵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能力不上一个新的台阶呢?

  参考文献: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实施细则》2年11月21日

  [2]四川普法网《浅谈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08月11日

  [3](百度)-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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