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省财政学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为积极推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立项原则及研究方向(一)课题研究方向以解决会计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目的,充分结合我国及我省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重点围绕如何助推会计工作运用新技术、融入新时代、实现新突破、解决会计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展开研究。(二)课题研究要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形成既有理论深度又有数据分析和实例支撑的研究报告,提高研究成果的理论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研究选题主要方向可参考以下几方面:1.“十四五”时期会计准则体系在江西省高质量执行研究;2.“十四五”时期会计服务业助力江西省高质量发展研究;3.“十四五”时期江西省会计信息化工作转型发展与数智化升级研究;4.“十四五”时期江西省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5.管理会计在企业决策中的应用与职能拓展研究;6.数据要素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7.“双碳”时代背景下的环境会计与可持续报告研究。二、申报要求(一)课题申报人可围绕上述研究方向,立足会计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特长,自行确定研究选题,成立课题组进行申报。研究方向中课题属于建议性和引导性题目,具体题目需要申请人自行拟定。(二)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或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员共同参加,充分发挥学科交叉优势及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优势。(三)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超过8人,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2人(由高校和企业联合成立的课题组,可设立两名课题负责人,高校1名、企业1名)。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与申报课题相关知识,且负责人只限组织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四)课题申请书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研究内容详实,具体任务和考核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五)课题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课题组,需以书面形式申请。若课题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通过验收的,将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课题申报资格。三、研究安排(一)课题申报。本次会计课题研究的申报实行申报人负责制,申报人须于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江西省会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报送至江西省财政学会会计专业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提交视为放弃。(二)课题立项。本次课题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课题的研究内容、实施方案、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立项课题。课题立项结果将于年5月公布。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自筹。(三)后续管理。所有立项课题将由江西省财政学会会计专业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后续跟踪管理。立项课题确认下达后,课题组应当合理安排研究工作进度,认真开展立项课题研究,定期提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和后续安排计划。(四)课题验收。课题组原则上应于立项批复的课题截至日期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将结题成果报送至江西省财政学会会计专业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视为放弃。课题结题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体现课题研究应用价值的其他成果(如发表的论文)。最终,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课题结题成果进行综合评审并验收。(五)奖励推广。江西省财政学会会计专业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将组织评审专家在通过验收的课题中遴选出部分优秀课题,分别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奖项,各级别奖项数量将视具体参与情况和课题质量确定。对获得奖项的课题将予以表彰,获奖的课题成果将在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