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各镇街财政所、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省、市驻滕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15号)、《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5号)以及《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财会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凡在年1月1日前取得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学习时间。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三种形式。

(一)、网络培训。持证会计人员登陆山财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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