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MP

一、学院简介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年7月20日由国务院于批准成立,为财政部事业单位。学院成立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办学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及税务高级专业人才。学院是首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同时也是国内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培养单位之一,经过十九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以学位教育、高端财经培训、远程教育、智库建设、为董事会单位服务的五位一体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大批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及丰富的图书和网络资源,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明确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培养目标,突出实务特色、系统化思维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招生人数

我院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人(含推荐免试生),具体如下:

会计():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55人。

审计():55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15人。

税务():45人,其中全日制35人,非全日制10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三、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分两次交清。

四、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

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分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类。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1、新生奖学金

(1)推荐免试

全奖:学费标准*%,推免录取人数*5%;

半奖:学费标准*50%,推免录取人数*15%。

(2)国家考试

全奖:学费标准*%,第一志愿录取人数*5%;

半奖:学费标准*50%,第一志愿录取人数*15%。

2、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班级排名前10%,元/年;

二等奖学金,11%到20%,元/年;

三等奖学金,21%到40%,元/年。

(二)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三)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元。

(四)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元/天。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六、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学院不解决非全日制学生住宿。

七、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凡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八、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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