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1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也是黑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30年来的首次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条件的制约,力争通过2—3年时间,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
新版职称制度,
都出现那些新变化?
快来看看都变了啥?
评价标准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1、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
2、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3、原则上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破格晋升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称;
2、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镇基层一线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可破格申报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3、破格人员可随时申报、适时评审,评审通过后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兑现待遇。
评价方式:1、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授权其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
评审范围:全省范围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能参加职称评审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条件的制约,创造便利条件。
评审权限:全省凡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1、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大型企业等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2、全省市(地)以下卫生、农业(畜牧)系列高级职称和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设区的市(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3、直聘和自主评审以外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
特别亮点:高级专家延聘可至70周岁:为了更好第发挥高级专家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中的骨干、引领作用,对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等11类高级专家延聘,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专家由原来最多延聘2次、每次不超过3年调整为可一次性延聘到6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高级专家由原来最多延聘3次、每次不超过3年调整为可一次性延聘到70周岁。经批准延聘的高级专家可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数,享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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